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协议出让计划公示

青自然资规(自)协告字〔2022〕002号
青岛日报 2022年01月30日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以下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平方米)规划指标土地用途出让年期(年)

 QDZM2022-3001同江路以北、疏港高架以西(地上地块编号为XHA1601-02-08~09)53794本宗地为地下空间。规划用地性质为配建公共停车场用地,可兼容市政、公共服务等设施。原则上整体建设负一层,层高为6.4米,最大埋深控制高度为负8米左右,建筑面积以批复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为准。交通服务场站用地50

 QDZM2022-3002同江路以北、疏港高架以西(地上地块编号为XHA1601-02-10~13)76592本宗地为地下空间。规划用地性质为配建公共停车场用地,可兼容市政、公共服务等设施。原则上整体建设负一层,层高为6.4米,最大埋深控制高度为负8米左右,建筑面积以批复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为准。交通服务场站用地50

 QDZM2022-3003同江路以北、疏港高架以西(地上地块编号为XHA1601-02-07)5243本宗地为地下空间。规划用地性质为配建公共停车场用地,可兼容市政、公共服务等设施。原则上整体建设负一层,层高为6.4米,最大埋深控制高度为负8米左右,建筑面积以批复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为准。交通服务场站用地50

 QDZM2022-3004同江路以北、疏港高架以西(地上地块编号为XHA1601-02-14~15)24004本宗地为地下空间。规划用地性质为配建公共停车场用地,可兼容市政、公共服务等设施。原则上整体建设负一层,层高为6.4米,最大埋深控制高度为负8米左右,建筑面积以批复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为准。交通服务场站用地50

 QDZM2022-3005同江路以北、疏港高架以西(地上地块编号为XHA1601-02-02、04~06)46868本宗地为地下空间。规划用地性质为配建公共停车场用地,可兼容市政、公共服务等设施。原则上整体建设负一层,层高为6.4米,最大埋深控制高度为负8米左右,建筑面积以批复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为准。交通服务场站用地50

 备注:上述公示的规划指标要求以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青自然资规保规条字〔2022〕001~005号)为准,上述地下空间应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管理。

 二、公示时限

 公示期限为30个自然日,自公示之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17时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禁止参加者外,需要使用本公示项下土地的(以下简称意向用地者),均可向我局提出用地申请。用地申请以书面方式提出。我局接受用地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17时。

 联系方式如下:

 出 让 人: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承办单位: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自然资源局

 地  址:西海岸新区团结路2877号208室

 咨询电话:86767138

 联 系 人:陈先生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用地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期内,若上述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上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期内,若上述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以协议方式出让上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1、上述地块信息在青岛日报及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网站予以发布。如有变化,我局将在《青岛日报》等相关媒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2、公示期满,符合协议出让规范要求的,我局将依法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凭《成交确认书》等相关资料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受让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将取消其受让资格,我局将按有关规定收回土地另行处置。

 3、上述地块周边具体市政配套情况以受让人自行现场踏勘日现状为准。受让人取得土地后,自行协调解决与周边的市政配套衔接等工作,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有关责任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4、出让地块(包括地上、地下)如涉及军事、人防、消防、净空、环保、通讯、测量、文物、城市规划道路、地铁、地震、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树木、绿地等公用设施以及其他情况,由受让人自行协调解决,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