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任晓萌
本报1月20日讯 今天下午,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对新文艺群体创业创新扶持力度,近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文联,在市委统战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共同研究出台了《关于实施扶持激励新文艺群体创业创新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为推进创业城市建设和乡村振兴贡献更多力量。
近年来,青岛文化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兴组织形式不断涌现,新文艺组织和新文艺群体的新兴文化力量日渐活跃。
在完善引进机制方面,事业单位全职引进新文艺群体高层次人才的,按规定办理人员聘用和岗位聘用手续;用人单位已满编超编的,按照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机动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今年拟先行在青岛画院、青岛市文学创作研究院空编范围内试点招聘。对事业单位新文艺群体高层次人才实施薪酬激励,完善考核评价和分配机制,加大绩效工资倾斜力度。在优化人才服务方面,将新文艺群体纳入人才“服务绿卡”发放范围,对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在青缴纳社会保险的新文艺群体优秀人才,按照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条件,分别发放对应类别人才“服务绿卡”,在全市范围内享受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服务“绿色通道”优待。
在加强技能培训方面,实施新文艺群体从业人员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设符合新文艺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素质要求的培训专业,为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经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在畅通评价渠道方面,畅通新文艺群体职称申报渠道,探索将民营文化企业和民营文化非营利机构人员,以及网络文化从业人员和文化自由职业人员等四类群体,纳入职称评审范围,激发新文艺群体人才创新活力。
为提升创业服务,我市将提供便捷高效的注册登记程序,给予符合条件的新文艺群体创业者租金减免、创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鼓励更多新文艺群体自主创业,推动新文艺组织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同时,加大创业激励,鼓励新文艺群体参加全市创业明星等典型评选,按每人最高1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鼓励社会参与新文艺群体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对经市创业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达标的市级载体,根据孵化绩效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对被认定为省级和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再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在鼓励成果转化方面,深化新文艺产才融合发展,搭建新文艺群体优秀创业创新成果展示交流平台,支持举办新文艺群体创业创新大赛,加强优秀创业创新成果精准转化,激发新文艺群体创新创造活力。支持新文艺群体参加“赢在中国·创在青岛”和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获奖落地项目经认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