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会议决定,一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二是将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三是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延至2022年底。上述政策一年可减税1100亿元。
对于多数人来说,所谓“全年一次性奖金”一般就是年终奖,该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对你领多少年终奖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于2018年12月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单独计算纳税。
在2019年个税改革前,年终奖一直享受“单独计税”的优惠政策。而按照改革要求,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保证政策平稳顺畅衔接,当时设置了3年过渡期,期间纳税人可以在年终奖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之间“二选一”。
为什么年终奖要全部纳入综合所得呢?据了解,过去年终奖都是单独计税的,就存在甲和乙两个人工薪收入算下来都一样多,但由于发放方式不同,导致缴纳税款不同的情况,是有失公平的。比如,两人纳税年收入均为20万元,但甲年终奖10万元,其余工资10万元;乙没有年终奖,全部是工资收入。那么按照现行税率、年终奖单独计税,甲只要缴17270元个税,乙却要缴23080元个税。
个税改革后,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计税,避免了类似月度间波动造成的税负不公平现象。但国家充分考虑纳税人需求,为政策从单独计税转向合并计税设置了3年过渡期,也有助于企业安排更为合理的薪酬发放方式。
而现在单独计税优惠将再延续两年,这也就意味着,接下来两年的年终奖纳税方式,还可以 “二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