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奥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贵单位承接我局的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整治、提升工程,并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贵单位应当提供符合税务规定的正式发票。由于我局多次采取多种方式联系贵单位,贵单位均无法联系上。现请贵单位根据合同约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开具相应款项的发票并送至我局。同时我局将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贵单位提起诉讼。
发票送达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6号A1座(青岛市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0532-88729008,联系人:戴振阳。
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