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二十一批信访举报件涉及我市的共计33件(来电23件,来信10件)。截至9月25日,已办结18件,阶段性办结15件。其中,责令整改25家,现予以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1批 2021年9月25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D202109150010青岛市黄岛区薛家岛办事处瓦屋庄社区,老瓦屋庄水库北侧原来退耕还林的土地,被百姓伐树种地、违规建房用于养貂已经持续十年了。今年省环保督察时,养貂户只有一家被拆除了,其他养殖户仍在无手续继续养殖,并且养殖环境脏乱差,问题没有彻底解决。西海岸新区 生态,水
9月16日,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薛家岛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原来退耕还林的土地”位于老瓦屋庄水库北侧20米,占地约56亩,土地性质为林地,此地块东侧存在一处占地约25亩的养殖区域,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此处为“禁养区”;养殖区域与退耕还林土地之间存在0.32亩瓦屋庄经济合作社村民的承包地,土地性质为耕地。2.上述耕地非退耕还林土地,由瓦屋庄经济合作社村民薛某强于1999年6月承包,承包期限30年,其间一直用于农业生产种植。目前,此地块种植少量农作物,未发现在退耕还林土地伐树种地行为。3.上述养殖区域原有水貂养殖场8家,分别由薛某东、薛某强、薛某家、薛某彬、薛某君、薛某友、薛某强、薛某美自2002年至2008年期间租赁,一直用于水貂养殖,貂舍建设范围未超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范围,但未办理建设手续。以上8家养殖场共养殖水貂2600余只,均属于“散户”养殖,无需办理养殖手续。2021年5月,接到群众投诉后,瓦屋庄经济合作社已收回以上8家养貂场集体土地使用权,并通知相关责任人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8月15日已完成薛某东、薛某强两家养殖场拆除工作。4.目前,养殖场四周存放大量养殖用具及杂物,周边环境脏乱差,未发现在退耕还林土地上伐树种地、违规建房用于养貂的行为。基本属实1.由薛家岛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剩余6家养殖户于10月15日前整改乱堆乱放行为,保持养殖场四周良好的卫生环境,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剩余6家水貂养殖场拆除工作。2.薛家岛街道办事处负责加强水库周边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查处。阶段性办结无
2 D2SD202109150023青岛市市北区浮山新区街道办事处浮山后村所属的浮山上有大量违法建筑,包括会所、别墅,都是破坏山林建设的。市北区生态9月16日,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南区、市北区、崂山区相关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浮山东西长5公里,南北宽2公里,绿线保护范围面积为698.98公顷,涉及市南、市北、崂山三区,是青岛市中心城区内面积最大的山林绿地。当前,浮山绿线范围内有建筑物108处,包括历史遗留的经营性用房、管理办公服务和护林养护防火用房、公厕等。其中:(1)市南区范围内现有建筑物31处(有产权证的2处)。其中,历史遗留的经营性用房20处,管理办公服务和护林养护防火用房10处,瞭望塔1处。(2)市北区范围内现有建筑物11处(有产权证的2处,有审批手续的7处)。其中,管理办公服务和护林养护防火用房8处,瞭望塔3处。(3)崂山区范围内现有建筑物66处。其中,历史遗留的经营性用房3处,管理办公服务和护林养护防火用房56处,公厕5处,有争议2处。2.现场未发现有毁坏山林建设会所、别墅现象。3.为做好山头公园整治工作,2021年6月23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根据方案要求,将对108处建筑物分类处置,将于9月30日前,清理崂山区浮山绿线范围内建筑物7处,剩余101处建筑物计划全部保留。部分属实1.对浮山上历史遗留的建筑除管理养护单位必要的管理办公服务用房、护林养护防火用房、公厕等建筑外,对其他历史遗留建筑将结合浮山总体规划建设发展,逐步转为市民游客服务建筑设施。2.对计划清理的建筑,将督促属地区政府加快清理。同时,各区将加强日常管理巡查,严查毁林现象,严控新增违建。阶段性办结无
3 D2SD202109150020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前湾港西门有一家洗沙场,生产过程中产生扬尘严重,废水直接排放至镰湾河中,造成水污染。已经投诉了两年,但是问题一直未解决。西海岸新区大气9月16日,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辛安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洗沙场”位于疏港高架桥下,占地约3000平方米,距离镰湾河约40米,无相关生产经营手续。2.该洗沙场内有筛洗沙设备1套、压滤机1台、装载机3台、沉淀池1处、蓄水池2处,原料约450立方米,已用密目网覆盖。其在生产经营时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其生产废水经收集沉淀和压滤机过滤后进入蓄水池循环使用,无废水外排。3.经查阅2019年以来的投诉记录,未收到该区域洗沙问题投诉。基本属实由辛安街道办事处责成该洗沙场拆除洗沙设备、压滤机、沉淀池和蓄水池,并将装载机和现场堆存的原料清理完毕,已于9月22日完成。已办结无
4 D2SD202109150035青岛市城阳区西埠镇街道办事处牟家村,有人非法占用村西耕地十几亩,在耕地上倾倒工业垃圾,导致耕地破坏。城阳区土壤9月16日,城阳区政府组织惜福镇街道办事处、城阳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地块位于城阳区惜福镇街道玉皇岭路以西,萃元路以北,使用权属于青岛城阳兴阳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土地性质现状为建设用地。据调查,2016年底,城阳区居民江某某经该公司允许将热电厂产生的粉煤灰拉运至此暂存经营、销售,用于建筑、市政等项目辅料使用。2.该地块内有部分农作物和杂草,现场存放物为粉煤灰,属于工业固体废弃物。粉煤灰堆体量约4万立方米。该堆场裸露部分已覆盖防尘网抑尘,其他区域被灌木等植被覆盖,目前正向市政项目工地清运。部分属实由惜福镇街道办事处会同城阳街道办事处督促加快清运堆放的粉煤灰,力争10月8日前清理完毕,在此期间督促加强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阶段性办结无
5 D2SD2021091500021.青岛市胶州市胶东街道办事处府新花园,机场噪音太大,1-3号楼未安装防噪隔音窗,但是其他楼均已经安装。2.胶州市银盛泰博观御品二期建筑工地5:00开始施工,噪音扰民严重。胶州市噪音9月16日,市机场办、胶州市政府组织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府新花园小区2012年6月建成入住,共有12个楼座,1-3号楼位于小区西南方位。该小区距离胶东国际机场西跑道南偏西约3千米,小区中心位置距离飞机起落航线约230米,机场飞机起降噪声对小区带来一定影响。根据《青岛新机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青岛新机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复青岛胶东机场噪声影响片区降噪工程建设方案及概算的函》和胶州市委市政府要求,胶东街道办事处对位于等声值线75—80dB内的住宅建筑外窗实施隔声窗改造、对住宅建筑单元门实施隔声门改造。府新花园小区4-12号楼共9个楼座在本次隔声降噪工程范围内,目前正在进行施工,1-3号楼不在工程范围内。2.银盛泰博观御品二期建筑工地位于胶州市广州路以西、上海路以北。该项目自2021年3月10日开始施工,施工手续齐全。该工地3月-8月每日6:00—18:30施工;9月份后每日6:30—18:30施工。经查看近期工地进出台账,偶尔存在6:00前工人进场做施工前准备工作的现象。9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施工场界环境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部分属实1.根据青岛市统一部署,青岛市机场办会同机场集团,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新机场进行噪声影响后评价工作,目前检测机构已进场进行踏勘选取检测点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展开噪声影响后评价工作。胶州市政府积极配合做好后评价工作,并根据后评价结果采取相应措施。2.胶州市政府继续做好宣传引导和政策解释工作,倾力推动工程施工,全力将隔声降噪工程打造成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3.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约谈施工方负责人,责令其按照要求规定时间进行施工。同时加强对该处工地的巡查力度与频次,一经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办。阶段性办结无
6 D2SD202109150043青岛市即墨区青岛天鹰农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公司北侧的空场地内填埋了很多污泥并排放污水,造成地下水污染。已经向即墨区及青岛环保部门反映过,环保部门挖掘出部分污泥化验,告知符合农用污泥范围,但是经过查询资料,得知污泥需要由环保部门指定位置,并做防渗处理后填埋,举报人认为化验报告作假。即墨区土壤9月16日,即墨区政府组织金口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有关情况如下:1.青岛天鹰农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即墨区金口镇即东路582号,2020年12月投产,办理了工商、土地、环保审批验收等手续;生产工艺:畜禽粪便、蘑菇棒、玉米棒-上料罐-循环罐-厌氧罐-固液分离-沼气。沼气作为产品直接出售;沼液作为沼肥施用于果园和林地;沼渣在沉淀池中约1至2年清理一次,与干蘑菇渣或干木薯渣混合进行好氧堆肥发酵,经粉碎、造粒及筛分后生产有机肥料用于农业种植。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污泥、污水。2.2021年7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在投诉人和相关部门的共同见证下,对投诉人确认的两个点位进行现场挖掘,均未发现有填埋污泥迹象。第一个点位挖掘出的土壤少量呈现黑色,非污泥,经了解,可能因为堆存过畜禽粪便、蘑菇棒等原材料导致,经查环评对于原材料堆存区域无明确要求;第二个点挖掘出的土壤为强风化岩。3.2021年7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两个点位挖掘出的土壤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均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该检测公司通过CMA资质认证,本次土壤采样、保存、流转、测试分析等过程均按照相关规范操作,出具检测报告的过程未发现异常。4.2021年9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在距离投诉人确认地点的西侧约100米的地下水水井采集地下水样品监测,监测指标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同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重新对土壤进行检测,拟于10月底前出具检测报告。部分属实1.由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根据土壤监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2.金口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要求青岛天鹰农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环保管理,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生产,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依法进行处理。阶段性办结无7 D2SD202109150006青岛市市南区湛山街道办事处延安三路与晓望路交叉口东南角工厂厂房装修已经半年,每天6:00-20:00左右产生噪音扰民;装修过程中扬尘严重;厂房后侧有无人区,里面有众多生活垃圾及其他杂物,无人清理。市南区噪音9月16日,市南区政府组织湛山街道办事处、区综合执法局湛山中队、公安市南分局湛山派出所、区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延安三路与晓望路交叉口东南角工厂厂房装修施工为延安三路109号华通中联创意产业园改造项目,该项目获得了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外装饰、环境设计审查意见书》(青自然资规南外环字[2021]第26号),改造内容包括建筑外立面升级、整体景观提升、室内装修及设施设备安装等,项目自2021年5月开始施工。2.项目每天施工时间为7时至18时,铲车施工及院内下管挖沟机械产生噪声,9月16日15:40,区综合执法局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工地进行了噪声检测,检测结果超标。3.工地采取了洒水和绿网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但施工场地内仍有部分物料及渣土未进行覆盖。4.厂房后侧无人区未发现生活垃圾和其他垃圾,施工现场存有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基本属实1.市南区综合执法局责令该工地在大型机械设备旁及噪声较大施工区域设置隔声板,已于9月22日整改完成,整改完成后再次对施工噪声进行检测,符合相关标准;午间、夜间居民休息时间段不得施工。2.市南区综合执法局对施工噪声超标和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问题依法进行查处。3.市南区综合执法局责令工地对存留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已于9月16日完成,并要求工地建筑垃圾“日产日清”。阶段性办结无
8 D2SD202109150015青岛市黄岛区王台镇石灰窑村南山(204国道东侧),2019年开始薛忠贞毁坏山林挖掘山体,并在山上建设围墙,一直未处理。西海岸新区生态9月16日,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区自然资源局、王台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石灰窑村南山”位于G204道路东侧,属于王台街道办事处石灰窑西村的管辖区域,薛某贞租赁了南山山脚处林地约5.5亩;反映的“围墙”实为紧邻其租赁林地建设的挡土墙。2.2019年7月,薛某贞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在石灰窑西村南山平整土地时毁坏林木。2020年1月14日,原黄岛区林业局对其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予以行政处罚。2021年5月26日,区自然资源局、王台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未发现新增毁坏山林和挖掘山体等问题。3.现场有一处废旧集装箱改造成的看护房、堆存有建筑垃圾和水泥管等材料,未发现毁坏山林挖掘山体等问题;山脚处的挡土墙可起到防止山体滑坡的作用。基本属实1.由王台街道办事处责令承包人薛某贞于2021年10月30日前将集装箱、建筑垃圾和水泥管等材料清理完毕。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承包人薛某贞于2021年11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区自然资源局、王台街道办事处负责进一步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阶段性办结无
9 X2SD202109150006青岛市即墨区龙山街道办事处刘家官庄村村书记兼村主任刘某,将村自留地收回,借国家在修河边道的机会,在地下挖沙,用1200多年的古城垃圾来填, 破坏水源和生态环境。即墨区水9月16日,即墨区政府组织龙山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2016年初,刘家官庄村根据墨水河综合整治工程要求对墨水河刘家官庄段两岸自留地进行回收,用于河道整修和两岸绿化,共涉及69户的163.65亩土地,其中29亩为土地延包地,其余为荒地。刘家官庄村与相关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且已全部发放补偿款。2.2016年4月,原即墨市墨水河龙泉河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实施墨水河整治工程,该河段由墨水河龙泉河施工单位中交一公局中标,2017年9月进场施工,2019年9月完工,监理单位为青岛市政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和青岛理工大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公司。中交一公局实行封闭施工,工程施工期间,未发现偷挖河沙和用垃圾回填现象,也未发现破坏水源和生态环境现象。刘家官庄村书记刘某未参与此工程。3.现场检查时墨水河综合整治工程收回的自留地均已绿化,未发现挖损地块。墨水河刘家官庄段河道及两岸未发现挖沙、垃圾填埋现象。部分属实由龙山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墨水河及周边的日常监督,发现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予以处置。已办结无
10 X2SD2021091500271.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路街道的官厅小区,266号楼和南边的一栋楼,这两座楼西侧与小区围墙之间建有简易篷房,上边有生活垃圾,散发臭味。2.官厅小区266号楼最西边的单元一楼北侧,住户是做水产品生意的,时常会把水产品用小面包车带回小区并停在楼北侧,水产品带的废水大部分都在小区单元附近就近处理,倒、洒在地面上,异味严重。西海岸新区土壤9月16日,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官厅小区”位于富春江路100号,建成于1992年,共10栋楼。反映的“266号楼和南边的一栋楼”实为小区内266、268号楼。2.266、268号楼西侧与小区围墙之间各搭有一个简易篷房,面积均约19平方米。从事水产品经营的孟某租用266号楼西侧简易篷房,堆放盛装海产品的转运箱,日常搬运过程中,存在废水洒漏现象。3.小区正在进行外墙保温层施工,在两个简易篷房上存在少量建筑废料,未发现生活垃圾;266号楼简易篷房内有少量海产品转运箱,有轻微臭味,未发现水产品废水就近处理现象。属实1.长江路街道办事处负责已于2021年9月18日拆除两个简易篷房,并清理完建筑废料。2.由长江路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物业公司进一步加强卫生保洁工作。已办结无
11 X2SD202109150101青啤大道青啤三厂周围一直有刺鼻臭味,青啤公司废水、废气超标排放,臭味熏天,污染地下水,影响周围生态环境。平度市大气9月16日,平度市组织凤台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青岛啤酒三厂位于平度市登州路56号,经营范围为啤酒制造,工商、土地、环评验收手续齐全,已办理排污许可证,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实际生产情况与环评批复一致。2.该企业厂区东侧建有污水厌氧处理设施,该工艺会产生少量硫化氢气体,有异味。凤台街道办事处于9月16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排放臭气浓度与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3.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与废水储存、处理、输运等相关的构筑物及化粪池均进行了防渗漏处理,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净化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该公司近三年生态环境部门执法检查及企业在线监控数值显示废水排放达标。凤台街道办事处于9月16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地下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部分属实1.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啤酒三厂在污染物达标排放基础上,将污水排放口流量计加盖进行封闭,进一步降低异味排放,计划10月17日完成。2.凤台街道办事处会同相关部门督促该公司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生产时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防止环境污染问题发生。阶段性办结无
12 D2SD202109150063青岛市莱西市水集街道前车村,支部书记封某松,违法建设洗沙场,地址在莱潍高速南侧300米,烟台路西5米,占用基本农田,无正规手续,洗沙产生的废水和扬尘污染路面,运输的车辆有撒漏现象,进购的砂石料有很多是盗采的,晚上生产,白天不生产。莱西市其他污染9月16日,莱西市政府组织水集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莱西市综合行政局、莱西市国土资源局、莱西市公安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1.洗沙场实际为青岛佳润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已建成120万吨机制砂生产项目,原料为废石料、鹅卵石、砂石。未发现该公司与前车村支部书记封某松有关。2.该项目占地约3.27万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工矿用地,未占用基本农田。该公司2019年3月与中铁十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由中铁公司以建潍烟铁路配套拌和站为由,于2019年6月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已续期一次,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按规定已不能再次续期。经莱西市自然资源局认定,该情况不违反《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但临时用地期满后,应在30日内拆除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若再需使用该土地须依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3.该项目已办理立项、环评批复手续,2021年1月通过环保自主验收;已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已续期一次,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该公司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存在违法建设行为。4.该项目已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废水及车辆清洗废水均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该公司因受疫情影响,原料供应不足,于8月22日停产至今,暂无复产计划。现场核查时厂区东临的烟台路路面未见积土及扬尘,未发现车辆撒漏现象;厂区内路面已硬化但积土积尘较多,有约10吨物料露天堆放,未及时入库,其中约2吨覆盖不完善,现场已完成整改;未发现废水外排情况。5.经莱西市公安局调查核实,该公司2020年10月以来共购进7万立方米砂石,为他人转卖的莱阳市河道清理及海阳市二十里店水库清淤产生砂石,来源合法,未发现有盗采砂石行为。6.该公司在其生产期间为降低用电成本实施错峰生产,确有夜间生产情况,该项目环评文件中未对夜间生产进行限制。部分属实1.该公司临时土地手续到期后,莱西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对该土地进行收回。2.莱西市相关部门针对该公司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建设问题依法查处。3.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要求该企业于9月23日前对厂区内积土积灰进行清扫,待企业恢复生产后第一时间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检测。4.水集街道办事处会同相关单位对企业运输、物料存放等生产环节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加强监管。阶段性办结无
13 D2SD202109150046青岛市市南区珠海路二号干休所西北侧准备建设一座食堂,修建食堂需要破坏绿化,认为不合理。市南区生态9月16日,市南区政府组织珠海路街道办事处、区综合执法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珠海二路干休所为山东省军区离退休干部休养所,为军事管理区。2.干休所计划在院内西北侧建设一座离休人员食堂,正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拟建区域种有绿化树木,现场无施工行为和破坏绿化现象。经向部队相关人员了解,该规划建设项目已在干休所内进行了公示,绿化树木将根据审批要求进行迁移。属实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处巡查,及时了解干休所各项施工审批办理情况,做好居民的解释工作。已办结无
14 D2SD202109150081青岛市平度市长乐镇朱家村,村书记朱某杰在村西北角的厂房内使用有毒药水加工眼睫毛,夜间生产中有异味,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厂房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破坏耕地。平度市土壤9月16日,平度市政府组织大泽山镇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大朱家村位于大泽山镇驻地西南约12公里处,朱某杰为大泽山镇大朱家村村支部书记。2012年3月,朱某杰非法占用村北规划建设用地3.39亩建设厂房,其中房屋建设面积约300平方米,无相关手续,非基本农田。2021年4月朱某杰于该厂房内开始生产假睫毛,未办理相关手续。生产过程中使用洗衣粉对假睫毛进行清洗,非火碱、硫酸等有害有毒药水,清洗过程中存在异味,生产污水排放至院内防渗沉淀池,无外排管道。2.2021年5月14日,大泽山镇政府接到关于该加工点的投诉举报,已对其进行取缔,设备、物料已清运完毕。3.该加工点现场未发现生产设备及原料,未发现火碱、硫酸等危险化学品使用痕迹,防渗沉淀池内存有部分生活污水,未发现污水排入地下的现象。经走访周边住户,均证实未发现过朱某杰存在偷排污水外排行为。大泽山镇政府已于9月18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周边地下水进行检测,计划9月24日出具检测报告。4.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9月10日对朱某杰非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部分属实1.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快对朱某杰违法占地行为的调查处理。2.大泽山镇政府责令朱某杰将水池内的生活污水抽出送到大泽山镇东高家村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计划9月25日前抽运完毕。3.大泽山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违规占地等非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阶段性办结无
15 D2SD202109150036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北万工业园区的木器厂(门口的牌子是鲁信宜家家居,实际名称是山东博根家居)和青岛九江木业,不定期直接往大气中排放含有甲醛和苯的废气,有大量刺鼻性气味产生。城阳区大气9月16日,城阳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棘洪滩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北万工业园区的木器厂,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北万社区218省道与G20青银高速入口交叉口南150米的厂区内,2015年2月5日注册,注册名为山东鲁信宜家家居有限公司,2021年2月26日,变更名称为山东博根家居有限公司,该公司仅从事家具销售,无生产加工,不产生废气。所有产品均委托青岛九江木业有限公司生产。2.青岛九江木业与山东博根家居有限公司位于同一厂区内。2017年3月租赁厂房从事家具加工制造,2017年9月投产,已办理环评及验收手续。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目前该企业正常生产,主要污染物为打磨喷漆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和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挥发性有机废气,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现场未闻到明显气味。查阅该公司2019年、2020 年及2021年6月3日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自行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其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排放均符合相关标准。在对废气处理设施管道检查时发现,其废气处理设施连通喷漆房的1根管道与喷漆房连接处上方接缝处存在部分密封胶脱胶开裂现象,造成少量废气外溢。部分属实1.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责令青岛九江木业有限公司对接缝处脱胶开裂情况进行修补,已于9月16日下午整改到位。2.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于9月18日对青岛九江木业有限公司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排放进行监督性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依法依规处理。3.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阶段性办结无
16 D2SD202109150075青岛市平度市大泽山镇大朱家村朱某涛占用村西南侧40余亩的基本农田开办沙厂,挖沙售卖;朱某涛又在村西南侧2亩地左右的基本农田上挖沙,占用村南的河道挖沙售卖,在村南占用村民20多亩耕地,建设塑料厂。平度市生态9月16日,平度市组织大泽山镇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水产局、国网平度市供电公司、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沙厂”实际位于大泽山镇沙沟村西南侧约1500米,为大朱家村村民朱某涛于2017年建成,主要从事砂石加工,占地面积约10亩,土地类型为耕地、林地,无手续。已于9月14日进行断电,主要设备已拆除清运,部分生产原料尚未清运。2.“村西南侧挖沙点”位于大泽山镇沙沟村西南侧约1000米,地类为基本农田。2021年8月18日,朱某涛于此处进行非法采挖,采挖面积约为1.7亩。3.“村南河道”为淄阳河大泽山镇沙沟村段,现场未发现采砂痕迹。经走访干部群众、查阅河长制巡查记录,该河段未发现非法挖沙售卖行为。4.“塑料厂”实际为青岛金瑞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位于大朱家村村南,系朱某涛2011年建成,占地面积约10亩,土地类型为规划建设用地,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制造,工商手续齐全,无土地、环评手续。原平度市国土局已于2015年对青岛金瑞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非法占地问题进行处罚,责令其拆除非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并处以罚款13.924万元,当事人未履行。基本属实1.大泽山镇政府责令朱某涛于9月30日前将沙厂厂区剩余原料清运完毕,恢复土地原状。2.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8月20日对朱某涛压占土地行为、涉嫌非法挖沙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正按程序推进。3.大泽山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责令朱某涛于9月30日前将青岛金瑞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设备拆除完毕,10月15日前拆除厂房。逾期未拆除,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执行。4.大泽山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大朱家村的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严防各类非法采挖、违规占用土地等行为发生。阶段性办结无
(下转第七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