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涉及青岛市情况(第九批)

青岛日报 2021年09月14日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九批信访举报件涉及我市的共计21件(来电9件,来信12件)。截至9月13日,已办结11件,阶段性办结7件,未办结3件。其中,责令整改9家,立案处罚1家,问责1人,现予以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9批  2021年9月1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D202109030043大信街道潘家屯村北侧有一个池塘,村书记潘某泉租用货车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放到池塘内,现在池塘内变为黑水臭水,水面上漂浮着垃圾,有很多蚊虫,夏天异味扰民严重。即墨区水9月4日,即墨区政府组织大信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池塘”实为历史形成的自然湾,位于大信街道办事处潘家屯村北,距离村民集中居住区约10米,占地约0.5亩,自然湾内水源主要来自于周边汇流的雨水。2.现场核查时,因近期降雨,自然湾内存有较多雨水,眼观水质较清,无黑臭现象,未闻到异味;水面漂浮少量塑料袋和泡沫,湾边存放少量砖瓦石块及农作物秸秆;由于自然湾无水流交换,在干旱少雨时可能会出现黑臭现象。经了解5户周边村民,由于以前村内缺少垃圾收集设施,自然湾周边的村民会私自倾倒各类垃圾,走访村民均称未发现潘某泉租用货车倾倒垃圾的行为。部分属实1.由大信街道办事处要求社区村庄对自然湾水面漂浮的塑料袋、泡沫和湾边存有的少量的砖瓦石块及农作物秸秆完成清理,对自然湾安装防护网和警示标志,截至9月7日,已全部完成。2.大信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强巡查,对随意倾倒垃圾问题严抓严管严整治,发现一处处理一处。已办结无

 2 D2SD202109030044大泽山镇祝哥庄村南侧有一个鹏达铸造厂,投诉人认为工厂没有环评手续。该单位会排放出刺鼻性气味,生产铁件时噪音很大,影响周边村民休息。平度市大气9月4日,平度市政府组织大泽山镇政府、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大泽山镇祝哥庄村南侧鹏达铸造厂”实为青岛一凡铸造机械厂,该厂于2019年收购鹏达铸造厂原有厂房和部分设施,主要经营钢铁铸件制造。工商、土地、环保审批验收手续齐全,已办理排污许可证,按照要求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使用。实际生产情况和环评验收一致。 2.经查阅该公司2020年以来的检测报告,噪声及废气排放均达标,但其覆膜砂生产工艺会产生部分异味和噪声。企业距离最近居民区约500米,符合环评要求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3.现场检查时,企业因检修设备未生产。大泽山镇政府将在企业正常生产后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废气、噪声进行检测,计划于9月12日前检测完成并出具检测报告。部分属实1.由大泽山镇政府督促青岛一凡铸造机械厂加强日常内部管理,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定期检修,定期更换防震垫片,生产时关闭门窗,降低噪声影响。2.大泽山镇政府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环境日常巡查和监督性监测力度,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阶段性办结无

 3 D2SD202109030032青岛市即墨区有8家商混站没有加工手续,并且噪音粉尘严重,已经被投诉,但是至今仅处罚了4家,此外,浩发商混站碎石及设备未清理,仅是将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传送带割断应付了事;康力商混站设备未拆除,原料未清理;信达商混站仍在生产。即墨区大气9月4日,即墨区政府组织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汽车产业新城管委、龙泉街道办事处、龙山街道办事处、数字装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经梳理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以来转办的信访件,共涉及九家商混站,情况如下:(1)已办理环保手续的商混站:青岛浩发住宅工业有限公司、青岛方圆成混凝土有限公司、青岛竖展建材有限公司、青岛润鑫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康力商砼工程有限公司(3条生产线)、青岛泰合信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青岛信达商砼有限公司、青岛正利雕塑艺术有限公司,以上八家公司环保手续齐全,均按照环评批复建设了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上述八家商混站生产正常,其中,青岛康力商砼工程有限公司第4条商砼生产线已办理环保审批,尚未投产,正在组织验收。因近期降雨,各个厂区均无扬尘,厂界噪声不明显;天气晴朗时,车辆运输等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扬尘、噪声。2021年5月-9月期间,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八家商混站排放的废气、噪音均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2)未办理环保手续的商混站为青岛永瑞商砼有限公司,2021年5月建设混凝土项目,车间内生产设备已基本安装完毕,已提交环评审批材料,尚未通过环评审批。前期核查发现该公司有试机生产迹象。现场青岛永瑞商砼有限公司未生产。2.关于“至今仅处罚了4家”问题,在前期的现场核查过程中,环保手续齐全的8家公司未发现违法行为;针对青岛永瑞商砼有限公司存在的“新建混凝土项目未取得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并试机生产”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已对其立案调查。3.关于“浩发商混站碎石及设备未清理,将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传送带割断”问题。青岛浩发住宅工业有限公司存放石料的土地已经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无石子加工设备,未割断传送带。涉嫌石子加工的为其院内的青岛浩儒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水洗砂加工办理了环保手续;8月29日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公司洗砂机有石子加工的痕迹,青岛汽车产业新城管委对其予以断电,拆除洗砂机的粉碎设施。现场核查时,青岛浩发住宅工业有限公司存放的石料已开始外运约三分之一;青岛浩儒建材有限公司已断电,洗砂机粉碎设施已拆除。部分属实1.青岛汽车产业新城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要求青岛浩发住宅工业有限公司做好石料覆盖以及石料外运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针对青岛浩儒建材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加工石子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拟立案调查。2.即墨区数字装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要求青岛永瑞商砼有限公司继续停产、保持原状,在未通过环保验收前不得投产。3.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各商混站加强内部环保管理,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生产时确保车间密闭,加大喷淋洒水频次,进一步降低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4.龙山街道办事处、青岛汽车产业新城管委、即墨区数字装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将加强辖区内巡查,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阶段性办结无

 4 X2SD2021090300571.莱西青岛瀚生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长期夜间生产并排放刺激性异味气体,严重扰民。2.莱西香格丽苑小区存在大量破坏公共绿化行为。莱西市大气9月4日,莱西市政府组织水集街道办事处、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青岛瀚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莱西市深圳南路210号,距离最近的居民区约150米。该公司于2002年开工建设,主要从事农药原药、制剂生产活动,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该公司立项、规划、土地、环保等手续齐全,经莱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莱西市应急局确认,该公司不属于搬迁类化工企业。根据环评报告要求,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2.该公司多个环节涉及排放异味气体,分别配套冷凝回收、喷淋、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等污染防治设施。其中300吨氟磺胺草醚原药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装置安装了自动监测设备。3.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处于检修停产状态。正常生产期间原药生产工序及污水处理站24小时运转(停产检修期间因无生产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间歇运行),经核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等,无夜间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调阅该公司近两年自动监测数据、近三年自行检测报告及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监督性监测报告,该公司有1次超标情况,已进行处罚,并整改完毕。4.莱西市香格丽苑小区位于团岛西路12号。现场核查发现,该小区部分一楼住户占用一楼院外的公共绿地种菜,经排查有15处,共占地约30平方米。属实1.由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要求企业恢复生产后加强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按规程定期更换活性炭,添加碱吸收液,确保有组织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工艺和操作管理,进一步减少车间无组织废气排放,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待企业恢复生产后第一时间对该公司废气排放情况开展监督性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调查处理。2.莱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小区内违规种菜现象进行集中清理,截至9月6日已全部清理结束。阶段性办结无

 5 D2SD2021090300272013年在青岛市即墨区金口镇山阴村承包了17500平方米土地及厂房,并在土地上种植树木及作物,华某民在南侧开办了青岛中学生学农实践基地,建设过程中在投诉人承包的土地内填埋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并向投诉人经营的土地最南侧外围排放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导致地下水井被污染,倾倒的垃圾将投诉人种植的树木填埋。即墨区土壤9月4日,即墨区政府组织金口镇、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青岛市中学生学农实践基地位于即墨区金口镇山阴村村南约500米,南侧为钱谷山,东西两侧为山岭地,北侧院墙处地势较高,形成陡坡,坡下隔荒地、深沟、树木约50米为投诉人的土地,地势较低。2.在实践基地西区学生宿舍楼北侧沿陡坡散落有少量的建筑垃圾;在坡上随机选取两处位置挖掘深约1-2米,均未发现填埋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经了解山阴村村干部,实践基地在宿舍楼建设过程中未发现有填埋垃圾的行为。3.学农基地建设了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生化工艺处理后排入田间自然沟。投诉人反映的“地下水井”,实为投诉人经营的大桶水加工点,位于其“经营的土地最南侧”。9月4日现场核查时,基地内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转正常,污水处理后排入了田间自然沟;排污口位于基地东北侧,大桶水加工点位于基地的西北侧,两者相距大约800米。4.基地配备了垃圾桶,产生的生活垃圾由专人负责回收,装入垃圾桶,统一运送到山阴村垃圾集中回收点,现场未发现垃圾将投诉人种植的树木填埋现象。5.9月7日,即墨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投诉人的大桶水加工点和基地排放的生活污水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大桶水水质COD、氨氮均达标;基地排放的生活污水氨氮超标。部分属实1.由金口镇政府要求该基地负责人于9月10日前将散落墙外的建筑垃圾清理完毕;9月12日前将排污口旁边的石坑采取防渗措施,改造为污水暂存池,生活污水经生化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周边基地的林地,现已完成。2.针对污水超标问题,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拟立案调查。3.金口镇政府加大巡查力度,发现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予以处理。未办结无

 6 X2SD202109030070城阳区夏庄街道古镇社区20、21号楼内有租户在广场圈养鸡,环境脏乱差,下大雨时,鸡粪随水乱溢。城阳区水9月4日,城阳区政府组织夏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夏庄街道后古镇社区村内一无名小区20号楼和21号楼中间绿化带西侧靠西墙处有一个鸡笼,面积约20平方米。该鸡笼约有三分之一被顶棚封盖,其余部分露天,圈养有11只鸡,系社区居民陈某本饲养。现场未见环境脏乱差及雨天鸡粪乱溢的现象。属实1.由夏庄街道后古镇社区责令陈某本将圈养鸡清走、拆除鸡笼,已于9月8日前完成,目前已恢复了环境清洁。2.夏庄街道后古镇社区将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发现此类情况及时处理。已办结无

 7 X2SD202109030140举报人称,寺庙住持天宗毁坏观音殿后院60棵(约30年树龄)松树建设茶室,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被举报后,采取补报手续等手段遮掩问题。崂山区生态9月4日,青岛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崂山区政府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华严寺位于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是青岛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寺院用地现状地类为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规划地类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根据崂山区林地“一张图”显示,该地块为非林地。2020年4月,因树木根系生长造成墙体裂缝,存在安全隐患,华严寺将观音殿后院32棵柏树分三处移栽,移栽位置分别位于华严寺地藏殿东后院1棵,寺院西门外塔林处2棵;返岭社区7棵;西山村22棵。观音殿后院地块移走的柏树,系从2006年起陆续栽种于此,不属于古树名木。2.2020年5月至6月,华严寺在观音殿后院修建木质建筑做茶室,存在涉嫌擅自在省级文保单位内建设工程的行为。2021年8月9日,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华严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21年8月11日,华严寺按要求拆除观音殿后建筑物,并在原地栽种数棵耐冬树。3.华严寺在建设茶室及移栽绿化苗木过程中,未破坏山体、林地,未发现有破坏生态环境问题。4.经核实各个环节,未发现“采取补报手续等手段遮掩问题”情况。部分属实1.青岛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举一反三,指导市佛协加强对全市佛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治意识,严格依法办事。2.崂山区发挥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部门职责,吸取教训,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管。3.崂山区文旅委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建立每周巡查制度,实行属地化巡查管理,由辖区内的管理服务中心对寺庙进行日常巡查。4.崂山区自然资源局安排专家到华严寺现场指导,解答问题、释疑解惑。5.崂山区宗教事务部门对华严寺开展一次集中教育整顿和普法宣传,深入推进宗教活动场所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制度。 已办结无

 8 X2SD202109030068青岛海湾新材料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焚烧烟气脱酸产生的高盐废水,通过暗管直接排放至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每月大约1500吨,连续排放数月,偷排过程中高盐废水还有可能会渗漏,造成生态环境污染。平度市水9月4日,平度市政府组织青岛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青岛海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青岛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浦路11号,主要从事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综合处置。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工商、土地、环评验收手续齐全,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实际生产情况与环评验收报告一致。2.“焚烧烟气脱酸产生的高盐废水”主要来自焚烧车间焚烧烟气洗涤废水。企业高盐废水除部分回用外,其余高盐废水经预处理后通过自建高盐水管道输送至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青岛嘉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述高盐废水处理排放过程符合环评报告要求并已经过验收。3.该企业正常生产时每月产生高盐水3100吨,回用2700吨,排放至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约400吨,未发现有偷排的情况。现场及以往均未发现管道有渗漏的情况。企业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应急演练。部分属实1.由新河化工园区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建立管道巡检机制,加强巡视维护,定期对高盐水排放量与接收量进行对比核实。若发现管道存在渗漏等情况,将及时对管道进行修复。2. 新河化工园区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将督促企业及时排查整改环境隐患,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已办结无

 9 D2SD202109030016青岛市平度市大泽山镇沙沟村,大朱家村的村民朱某涛占用村西南侧40余亩的基本农田开办沙厂,并挖沙售卖;2021年8月15日左右朱某涛又在村西南侧基本农田(约2亩)上挖沙。几乎每天夜间洗沙的机器噪音扰民,朱某涛还挖了村内西南侧的河坝,并用土填埋。之前反映过,未解决。平度市土壤9月4日,平度市政府组织大泽山镇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水产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沙厂位于大泽山镇沙沟村西南侧约1500米,无手续,利用本地及外地运来的石材废料、剩余尾料进行砂石加工,占地约10亩,实际为耕地、林地,并非基本农田。现场核查时,主要生产设备已拆除,部分原料正在清理,未发现挖沙痕迹。2.村西南侧挖沙点现场位于大泽山镇沙沟村西南侧约1000米,土地属沙沟村所有,2021年8月18日晚开始采挖,采挖基本农田实为1.7亩,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8月20日立案调查,现场核查时土地已复耕,预计11月20日结案。3.河坝处为淄阳河大泽山镇沙沟村段,距离沙厂约5米。经现场核查,未发现河坝采挖痕迹。4.经查阅信访记录,8月20日大泽山镇政府接到“在沙沟村西南侧基本农田(约2亩)上挖沙”举报投诉,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未接到过其他相关内容投诉。基本属实1.责令朱某涛将砂石加工点现场剩余原料在9月30日前清理完毕。2.大泽山镇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环境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机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各类非法采挖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阶段性办结  诫勉1人

 10 D2SD202109030049青岛市胶州市洋河镇山相家村,村书记相某存让其哥哥拉运村内的垃圾倾倒在村前面的水库东面的大沟内,污染地下水。胶州市土壤9月4日,胶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胶州市洋河镇政府、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大沟位于胶州市洋河镇山相家村东50米、山相家幼儿园南100米,为依地势形成的自然沟。村前水库实为平塘,面积约5000平方米。现场核查时正在下雨,雨水汇流至沟中自北向南流淌,沟内、平塘内有零星塑料袋、饮料瓶等生活垃圾,未发现垃圾倾倒现象。2.该村生活垃圾由中再生双江环卫有限公司收集后统一送至洋河垃圾中转站。日常检查中未发现存在私自倾倒垃圾的行为。3.胶州市洋河镇政府9月4日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山相家村自备水井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部分属实1.由胶州市洋河镇政府对沟内和平塘内存在的零星塑料袋、饮料瓶等进行清理,已于9月4日完成。2.该村网格员加大日常的巡查频次,规范生活垃圾收集和清运。已办结无

 11 D2SD202109030048青岛市黄岛区大村镇高顶子山的护林员丁某文在山上的林业区内约有400余平方米的违章建筑;一年中多次填平其生活区南侧的水库,扩大其生活区。西海岸新区生态9月4日,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大村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水务局)、区综合执法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高顶子山”位于大村镇孟家官庄村东北侧约1000米处,“林业区内违章建筑”实为丁某文所有的养殖棚,位于高顶子山西侧山底,用地性质为一般农田,占地面积约400平方米;投诉人反映的“水库”实为孟家官庄塘坝,位于高顶子山西侧,为非饮用水水源地。2.2012年12月25日,原胶南市国土资源局与丁某文签订《农业项目用地复垦协议书》,约定自2012年12月25日至2015年12月24日止,丁某文可利用大村镇南家村土地2.36亩(其中农用地1.13亩,林地1.23亩),用于畜牧养殖类项目。协议到期后,丁某文未与国土部门进行续签。3.2015年5月,丁某文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在该处承包地建设养殖棚一处,用于畜牧养殖,面积约400平方米。9月4日现场核查时,该养殖棚饲养生猪7头、羊19只、鸡100只。4.2021年6月,为确保汛期安全泄洪,防止养殖区域形成内涝,丁某文在孟家官庄塘坝北岸、养殖棚南侧敷设长约2米、直径0.8米水泥排水管一根。水泥排水管向塘坝内延伸约1米,有渣土覆盖,覆盖面积约18平方米。5.9月12日,大村镇政府负责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水泥排水管的水质进行检测,预计9月19日出具水质检测报告。属实1.由大村镇政府负责,责令丁某文于2021年10月30日前对养殖物自行处理,对养殖棚和水泥排水管自行拆除,并对水库填埋区域渣土进行清理,恢复土地及水库原貌。逾期未完成,将由大村镇政府依法处置。2.大村镇政府将根据水质检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3.由大村镇政府负责,加强本区域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查处。阶段性办结无

 12 D2SD202109030030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姜山一村,2008年开始村书记于某文占用村广场处的农耕地建设二层楼住宅,占用果园用地10多亩,建设16座2层楼,占用其他农用地建设30多座二层楼。投诉人称莱西市自然资源局作出处罚决定,要求将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没收为国有,将占用的耕地退还给村委会,但是一直未落实。后期多次反映,未解决。莱西市生态9月4日,莱西市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姜山镇政府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姜山一村实际为姜山一村一,被投诉人于某文自2007年至2017年担任姜山一村一党支部书记,“16座2层楼”及“30多座二层楼”实际为该村住宅建设项目,位于该村广场东侧,共有44座住宅,宅基地使用权为该村44户村民所有,房屋由于某武(被投诉人弟弟)统一承建。2.该44座住宅于2012年4月底建成,均办理了准建手续,所占土地均为村庄建设用地。项目建设时未占用果园地及其他农用地,但占用了689平方米沟渠,用于建设临时施工板房及施工设备存放,未办理用地手续,属非法占用。3.2019年6月13日,莱西市自然资源局对于某武非法占用沟渠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将非法占用的沟渠15日内退还给村委,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于某武于2019年6月13日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缴纳罚款。2019年6月22日,姜山镇人民政府将没收的临时施工板房等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组织清理。占用的沟渠已退回村委。4.2019年以来,共接到反映此问题信访件2件(2019年5月莱西市长信箱、2019年11月青岛市信访局),均按程序办结。部分属实1.要求莱西市自然资源局、姜山镇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宅基地管理,合理保障群众对宅基地的需求。2.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管力度,针对涉嫌生态环境破坏、非法占用土地、污染土壤等方面的问题进行重点监控。已办结无

 13 D2SD202109030031金口镇青山前村,原支部书记于某涛利用职务之便把村内45亩的基本农田内挖土后卖掉,现在土地是荒芜的,导致村民无法在口粮田内种植(目前无产生其他污染)。即墨区生态9月4日,即墨区政府组织金口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于某涛于2011年至2018年任即墨区金口镇原青山前村党支部书记。2017年11月,经原即墨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山东明瑞土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办了位于青山前村西南的土地整治项目,规模总计1664.4亩,其中包括投诉人所称的45亩地。项目主要对新增耕地图斑进行客土作业,加厚土层,改善耕地质量,增加耕地面积。2.2018年9月土地整治完毕并通过验收后,移交给青山前村组织耕种。青山前村对部分土地进行了耕种。9月4日现场核查,45亩地已部分种植和计划种植农作物,未发现挖土卖土迹象,未发现无法在口粮田内种植问题。3.区自然资源局、金口镇分别对金口镇青山前村上届、本届村干部以及被投诉人于某涛本人进行了调查,上述人员均表示于某涛未进行挖土卖土;对山东明瑞土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调查,2017年-2018年在青山前村周边进行土地整治施工过程中,所有客土作业均用在了新增土地上,没有挖土售卖的行为。部分属实金口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将加大巡查力度,发现破坏耕地等环境问题将依法予以处理。已办结无14 X2SD202109030080莱西市姜山镇新天地项目:大量危废填埋土地和被很多无资质的单位拉走处理;污水设施不正常运行,无法处理的超标废水直接排放到地下污染地下水。莱西市土壤9月4日,莱西市政府组织姜山镇政府、莱西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新天地项目”为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该公司曾从事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与利用,因存在严重环境违法、环境污染犯罪问题,于2016年6月起停产整治,2016年12月被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该公司确有违规填埋危险废物行为,莱西市委托有资质的公司于2018年5月至7月对违规填埋危险废物进行全面清理,共挖掘、外运处置危险废物1232.74吨,已全部处置完毕。3.该公司停产以后,仓库内存留大量未处置的危险废物。2017年12月莱西市政府先后组织9家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进驻新天地公司开展危险废物外运处置工作。2018年4月1日库存危险废物全部外运处置结束,累计外运处置库存危险废物27877.87吨。4.2017年7月莱西市政府委托专业治理公司对新天地公司填埋场渗滤液进行就地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青岛海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莱西第二分公司处理。截至2018年10月6日,现场贮存的安全填埋场渗滤液全部处理完成。后续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经营企业对渗滤液外运处理,确保渗滤液安全可控。9月4日现场核查,不存在超标废水直接排放到地下的情况。9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根据2021年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对填埋场周边4个地下水监测井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标准。5.2018年8月,新天地公司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全面通过原青岛市环保局组织的专家组验收,专家意见中对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公司的资质、渗滤液处理后废水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确认。部分属实1.由姜山镇人民政府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新天地公司的日常巡查,做好日常监测及安全、环保隐患排查,确保不发生渗滤液泄露及安全生产事故。2.姜山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30日前对青岛市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目前处于磋商前准备阶段,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磋商工作。已办结无

 15 X2SD202109030025平度市白沙河街道芝坊村村东的平度滑石矿矿区东南角有个大尾矿,多台挖掘机挖掘筛选矿石。挖掘过程无喷淋洒水,投诉人称给村庄庄稼造成损害。平度市土壤9月4日,平度市政府组织白沙河街道办事处、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山东省平度市滑石矿位于平度市白沙河街道办事处驻地东南4公里,芝坊村村东北200米处。占地面积58.23公顷,主要从事滑石采选。“大尾矿”位于矿区东南侧,为一处采矿期间产生的废石料堆。2.该矿区于采矿许可证到期(2017年7月)后停止采矿,现主要对废石料进行筛选回收。9月4日现场核查时,挖矿设备均已拆除,未发现挖掘采矿迹象。“大尾矿”区域停放挖掘机4台、洒水车1辆,并设置有雾炮设备2台,因天气原因上述机械设备均处于停机状态。3.该企业已制定抑尘洒水制度,但日常工作中可能存在部分区域洒水不到位现象,扬尘现象依然存在。4.经农业农村部门调查认定,距离矿区约8米的周边农田,作物生长正常,未发现庄稼损害现象。基本属实1.由白沙河街道办事处对裸露的砂石进行覆盖,已于9月6日完成;责令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分区域喷淋,做到地面湿润,减少扬尘污染。2.白沙河街道办事处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该处矿区的执法巡查力度,避免环境污染问题发生。已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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