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网上拍卖的方式出让一宗储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地块编号土地位置土地用途土地面积(㎡)规划设计主要指标出让年限(年)产业准入条件竞买起始土地单价(元/㎡)竞买保证金(万元)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1 QDZM2021-2005中德生态园15号线以北、珠宋路以东、规划生态园环3号路东南侧工业用地22277≥1.535%-50%≤15%50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拥有关键工艺生产知识产权的工程测量和地球物理观测设备研发生产项目。328730.6856
注:1.拍卖地块实际规划设计指标以及空间范围,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出让地块周边配套情况以现状为准。土地单价是指单位面积的土地价格,土地出让价款总额为成交土地单价与公告土地面积的乘积。土地出让涉及的税费竞得人应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另行缴纳。
2.上述地块网上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签订《项目用地履约监管协议》。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或《出让须知》中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须单独申请竞买。
(二)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须为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不在青岛自贸片区注册的竞买人必须在青岛自贸片区注册成立新公司),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拍卖结果与受让人(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受让人按约定办理完毕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变更协议的新公司必须为申请人的全资子公司。
通过全资子公司进行项目开发的,原则上应在土地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注册完成。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参加竞买:
1、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2、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导致土地闲置的;
3、扰乱土地出让活动秩序,受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警告或处罚的;
4、竞买人因债务原因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5、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定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通过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交易系统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PortalQDManage)点击“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入。本次拍卖出让设起始价、不设底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拍卖文件的领取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有关要求,详见《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文件》(以下简称“拍卖出让文件”)和《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等资料。竞买人可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查询。
竞买人可于2021年9月13日至10月9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下载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并按照拍卖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竞买申请的办理
竞买人可于2021年10月8日9时至10月9日16时(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21年10月9日16时。
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的审核并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在网上交易系统获得竞价权限。
六、拍卖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2021年10月11日上午10:00
拍卖地点:竞买人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公告地块按“标准地”出让,具体指标要求如下:
(1)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500万元;
(2)税收强度:不低于每亩40万元/年;
(3)单位增加值能耗:小于等于0.09吨标煤/万元,具体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4)单位排放增加值:大于等于9391万元/吨,具体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二)竞买人须持有数字证书(CA),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竞买人须携带有效证件等相关资料到青岛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窗口,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CA)的办理程序和申请资料要求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数字证书(CA)的办理指南》。
(三)拍卖出让活动不接受除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出竞买申请以外(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四)竞买人可根据需要,自行现场踏勘出让地块。
(五)本次拍卖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在《青岛日报》等相关媒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六)根据税务部门要求,网上交易成交后,竞得人须出具《授权证明》(详见附件),同意协助自然资源及有关部门办理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申报缴库手续。
八、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必须以自有资金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价款。
(二)申请人请在网页提示下使用网上交易系统,并慎重上传《竞买申请书》等竞买申请需提交的资料。如上传虚假或与竞买申请无关的资料扰乱网上交易活动的,申请人将被列入诚信黑名单。
(三)网上交易成交后,竞得人所提交纸质文件未通过审查的,应当撤销竞得人的竞得资格,没收5%的竞买保证金;竞得人未按《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提交纸质申请文件,或竞得人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当撤销竞得人的竞得资格,没收全部竞买保证金,竞价结果无效,另行组织宗地网上交易活动。
(四)根据《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价结果无效,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没收全部竞买保证金,另行组织宗地网上交易活动,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1、采取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通过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手段影响或操纵交易系统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实施影响网上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其他违法行为。
(五)网上交易系统增加5分钟延迟功能。竞价时,当监控到系统网络出现异常,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中止交易,5分钟后进入新一轮报价周期。系统中止期间,请竞买人等候5分钟后,继续报价。
九、联系方式
出 让 人: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承 办 人: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税港区)
联系地址:青岛自贸片区鹏湾路57号管委办公楼1514室
联系电话:0532-86767138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