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镇周(公民身份号码:44010319******2750):
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青环西新催字〔2021〕12号)。我局于2019年11月1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青环黄岛罚字〔2019〕2009号),对你处罚款人民币捌拾万元整,你在法定期限未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我局办理缴纳罚款本金及加处罚款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在7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地 址:青岛市黄岛区紫金山路38号
联系电话:0532-86113560 联 系 人:赵 光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