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恬
志愿精神不仅直观体现着一个国家、民族的文明程度,也是对公民道德、素质水平进行衡量的主要标杆。近年来,我国大学生志愿服务的整体发展水平较低,项目内容单一,难以为学生提供锻炼个人能力的平台与契机,长效机制的形成受到严重阻碍。在治理理论视角下创新大学生的志愿服务体系,有利于提高志愿服务水平,促进形成科学化的规范管理体系,提高志愿服务工作的实践操作成效。
大学生志愿者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
在现代治理理论的视域下,除了政府与市场,还存在着第三部门(志愿部门),在社会治理中起到重要作用。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应充分考量到社会组织在整个治理结构层中的不可替代性,为其营造更充分的发展空间。由此可见,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完善并创新现有的治理体系,还需推动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在社会治理中,志愿服务机构与广大的志愿者是重要的组成部分,群体中的大多数则为大学生。作为社会人力资源库的核心来源,大学生志愿者是社会治理的主导力量,无论是服务能力,还是专业技能,都具有显著优势。高校应对大学生在志愿服务方面的重要价值予以正确认识,全面贯彻“三全育人”要求,站在治理理论的视角下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落实,引导大学生积极踊跃地参与并融入社会治理志愿服务工作中。
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缺少社会化志愿服务理念。现阶段,许多高校采用“高校—政府—社会”这一循环联动模式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工作,但从其实际应用情况来看,整个平台系统中高校与地方政府、企业的互动性较差,缺少快捷顺畅的交流机制,在合作与优势互补方面的作用并未有效发挥出来,志愿服务信息的不对称进一步加剧了双方隔阂。导致出现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高校忽视了对学生思想理念上的引导与培养,并未综合利用到各方的资源优势,整体合力的形成缺乏坚实可靠的根基。站在治理理论的视角上来看,若大学生缺乏社会化志愿服务理念,则其在治理工作中的作用也难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与此同时,志愿服务项目的不稳定,难以形成对学生的持续吸引力,无法有效地引导学生自主积极地参与到社会服务中,导致大部分高校的学生资源被极大浪费,给社会治理工作的全方位开展带来不利影响。
缺乏常态化志愿服务项目。我国的青年志愿服务自1993年由共青团号召亮出旗帜以来,以其“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青年志愿精神实施公益性活动,已成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价值实现的基础手段。步入新的发展阶段,要助力并推动服务对象的良好成长,还需依托于常态化的志愿服务项目。大学生志愿者不仅要把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有效发挥出来,还应在优质、高效、常态化的服务项目中贡献自身的力量,积累成长的经验。对于高校来说,可以尝试以农村志愿服务为着力点,构建独立的社团组织,也可以与相关的社会组织形成合作关系,向农村社区派驻大学生,提供针对留守儿童的长期教育志愿服务或农村孤寡老人照护关怀志愿服务。此种围绕农村的志愿服务相对稳定,且时间较长,既可以锻炼大学生的个人能力,也有助于保障并关怀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孤寡老人的晚年生活,将社会治理中大学生志愿者的功能与优势有效发挥出来。但当前类似的常态化志愿服务项目较少,且由于时间、距离、安全等方方面面的考虑,组织成本较高,加之高校自身的资源不足,难以对大学生志愿者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志愿服务保障体系不完善。当大学生完成社会治理志愿服务的注册后,便需要将自身在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任务承担起来,充分认识到奉献一片爱心、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性。但站在现代治理理论的视域上来看,志愿者自身的人身安全也应受到良好的保障,对物质、精神方面的各种奖励具备享有的权利。实际工作中,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保障机制的直接影响,志愿者权益保障是否完善、是否受到有力支持,直接关系整个志愿服务工作能否持续发展。现阶段,有关大学生志愿服务的保障制度体系不健全,内部的细则与规范内容尚未得到有效完善,部分志愿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并不适用在全国范围内,难以为大学生志愿者的安全、权益提供可靠保障。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若需要对服务对象与志愿服务组织间的关系进行处理,往往难以寻找到完善准确的法律依据,在很大程度上威胁着大学生志愿者的个人权益。除此以外,经费不足也是许多高校难以组织开展常态化志愿服务活动的关键因素,只能开展暂时性或临时性的项目,缺少培训与制度方面的保障措施。尽管部分长期性的志愿服务项目由政府主导,但定期、定量拨款的难度较大,无法满足服务对象的真实需求。
治理理论视角下大学生志愿服务体系的创新
全面树立参与社会治理的志愿服务理念。当前,许多高校仍然主要沿用传统的志愿服务管理体系,更多从道德视角推动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开展与建设,意图引导学生充分融入并感受志愿服务的理念与特点,进而升华自身的道德情操,正确认识到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尽管志愿服务中,道德教育具有本源功能,但其实效性较低,约束性不够,需要长期、持续的实践历程。站在治理理论的视域下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突破了传统志愿服务参与体系,扩展了志愿服务参与渠道,有利于引导大学生学会深度思考,体会并感悟志愿服务的道德意涵,进而逐渐树立治理意识,能够从更广阔的视角上认识到从事志愿服务的社会价值。志愿精神是社会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强调的精神理念是不计报酬的、自愿的,吸引大学生群体踊跃地参与到社会公益事业中。在深层治理理念层面上,提出了双赢互利与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一方面推动社会进步,另一方面减少并控制社会代价,最终达到善治的根本目的。高校应充分重视对大学生思想意识层面上的引导,帮助其树立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成为有责任担当的志愿者,形成促进社会进步的理论关怀思想。
多方合作、拓展常态化志愿服务。无论是大学生志愿服务组织的构建,还是相关工作的开展,均需要立足于常态化的服务项目。高校应充分考量并开发适宜的志愿服务项目,以常态化开展为基本目标,逐步提高大学生志愿者的服务质量,吸纳越来越多的学生踊跃参与到社会治理工作中。与此同时,还可以与校外的社会组织、企业等进行沟通联系,为学生搭建并提供优质的志愿服务平台,采用灵活多样的合作模式,拓展常态化的志愿服务项目,鼓励学生参与到多样化的志愿活动中。此外,政府职能部门应从引才留才角度出发,主动开发设计具有本地特色、适合大学生群体的志愿服务项目,引导大学生认识城市、了解城市、融入城市,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蓄水池”。
完善大学生志愿服务保障机制。完善并改进现有的志愿服务保障机制,是推动高校志愿活动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也是吸引大学生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工作中的关键所在。要积极推动志愿服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工作,赋予志愿者更高层次的立法保障。探索构建针对志愿服务的经费制度,鼓励高校、社会组织以及政府部门等给予一定支持,保障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在人身安全保障方面,政府和保险机构应为大学生提供医疗保险、人身保险等集体保险,保障其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通过各方努力,建立大学生志愿服务保障“防火墙”,从而保护大学生的志愿动机,激发大学生的志愿行为。
在治理理论视角下创新、完善并改进大学生志愿者服务体系,是推动志愿服务活动高质量发展的必要路径。高校应进一步提高对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主动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的引导与培育,在常态化的志愿服务项目实践中,将学生资源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的优势作用最大程度地发挥出来,为高校青年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探索新的发展路径。
(作者单位:青岛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本文为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QDSKL200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