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涉及青岛市情况(第五批)

青岛日报 2021年09月10日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五批信访举报件涉及我市的共计12件(来电6件,来信6件)。截至9月9日,已办结8件,阶段性办结3件,未办结1件。其中,责令整改5家,现予以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5批  2021年9月9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D202108300048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银河路到崂山水库管理段,路面未硬化,道路坑坑洼洼,车辆经过时道路经常产生扬尘,已反映过但是至今未处理。城阳区大气8月31日,城阳区政府组织夏庄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投诉人反映的“银河路到崂山水库管理处路段”为夏庄街道张家沙沟社区的一条田间机耕路,长约500米。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青岛海润集团对崂山水库管理处门前的桥梁进行拆除重建,其间该路作为崂山水库管理处进出车辆和工地施工运输车辆的唯一进出道路,施工单位每天对路面进行洒水抑尘,但仍存在扬尘现象。2.2021年5月曾接到群众举报,夏庄街道办事处和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就此事与青岛海润集团进行了沟通协调,青岛海润集团于5月下旬开始对该道路进行硬化。自6月份以来,受雨季连续降雨影响,硬化工程临时暂停。现该路段已完成部分道路平整及排水沟铺设工作,约占总工程量的四分之一,因未完成道路硬化,导致车辆经过道路产生扬尘。该工程预计9月下旬重新开工,11月底完工。属实由夏庄街道办事处督促和协助青岛海润集团雨季后尽快恢复施工,力争2021年11月底前完工。施工过程做好清扫、洒水等防尘抑尘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扬尘污染。未办结无

 2 D2SD202108300049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215号珠海雅苑1-6号楼内开设很多底商(大约有40-50家),主要是餐饮行业,油烟扰民问题严重,最晚营业到凌晨1-2点。商家直接将污水排放到居民排水管道内,餐厨垃圾倾倒在居民生活垃圾桶内,随意乱倒,未进行垃圾分类,多次向当地热线反映,但是至今无人处理,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西海岸新区大气8月31日,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辛安街道办事处、区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反映的“珠海雅苑小区1-6号楼”为商住楼,1-4号楼为7层的多层建筑,一楼为临街网点房;5、6号楼为5层的多层建筑,一、二楼为临街网点房;位于前湾港路215号,小区内共有小型餐饮业户34家,均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其中22家产生油烟,12家不产生油烟。经调查核实,该小区周边人员流动较大,部分餐饮业户为招徕客源,会营业至凌晨以后,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现场检查时,22家经营业户油烟设备运行正常,其设备清洗维护记录和台账齐全,但存在油烟达标扰民问题。2.该小区已实行垃圾分类,日常有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现场指导,引导小区居民正确投放。小区内经营业户均配备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并由区公用事业集团对其产生的垃圾进行集中清运,但不排除个别业户乱倒餐厨垃圾问题。现场检查时,未在生活垃圾桶内发现餐厨垃圾乱倒问题。3.该小区餐饮业户在生产经营时所产生的污水,先经过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现场检查时,各餐饮业户油水分离器使用正常,未发现污水直接排放到居民排水管道内等问题。4. 珠海雅苑小区建成于2005年,设计建设时无专用烟道,即便在墙体外建立专用烟道,也将产生噪音等影响,不具备改造条件。2020年8月起,该小区已被列入西海岸新区餐饮业“禁设区域”目录。经核实,产生油烟的22家餐饮业户食品经营许可证期限:2021年到期1家,2022年到期18家,2023年到期3家,最早到期的时间为2021年9月18日,最晚到期的时间为2023年8月13日,到期后不再新增审批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  5.自2019年以来辛安街道办事处共收到关于珠海雅苑小区油烟扰民的投诉问题8件,均按要求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置和反馈。属实1.由辛安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该小区餐饮业户加强油烟设备清洗频次,做好日常记录和台账,减少油烟对居民的影响。2.由辛安街道办事处会同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进一步加强对该小区餐饮业户的日常监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已办结无

 3 X2SD202108300063小窑村村民叶某春以养殖名义承包村东湿地,实际开展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胶州市生态该件与第四批受理编号D2SD202108290006反映问题基本一致。8月31日,胶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李哥庄镇政府、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问题位于李哥庄镇小窑村东北角,目前现状为水塘,水质清澈,面积约200亩。该水塘上世纪五十年代就存在,上世纪八十年代铁路三局修建胶济铁路兰西编组站时在村东北原水塘取土形成湾塘。湾塘边界清晰,边坡草地及芦苇等植被完整,2005年至今未发现有采沙卖沙迹象。2.1994年该村村民叶某春与小窑村委签订《承包鱼塘协议书》,承包该湾塘用于养鱼,承包期限自1994年3月23日至2004年3月22日;2004年至2007年,该鱼塘处于闲置状态;2007年村委承包给叶某年作为养鱼使用(使用期限50年)。部分属实由李哥庄镇政府强化属地责任,加强日常巡护;各有关部门形成合力确保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已办结无

 4 X2SD202108300049青岛市即墨区大信街道办事处屯放十几年的重污染地下水导致鱼虾死亡;垃圾场、乔家市场无证房、高家洼村采石厂占用农耕地600亩。即墨区水8月31日,即墨区政府组织大信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有关情况如下:1.大信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内80个社区网格进行了排查,未发现投诉人反映的“大信街道办事处屯放十几年的重污染地下水导致鱼虾死亡”的问题。2.大信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内80个社区网格进行了排查,辖区内网格村庄均按照要求设有村庄垃圾收集点,安装了垃圾收集设施、安排有专人负责日产日清,实行村分类收集、镇清运,直接运进区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未发现投诉人反映的“垃圾场”存在。3.反映的 “乔家市场”位于大信街道驻地乔家网格,蓝鳌路南、碾子头进村路北侧,系附近村民自发形成,占地约10亩,该宗土地已办理国有土地征收手续,未占用耕地。在市场内建有临时板房一排,占地约350平方米,未办理规划建设手续。4.高家洼网格现无采石场,在网格东北侧约2004年左右曾有采石场,已于2012年被取缔;现场遗留有2堆石料,占地24.2亩,其中采矿用地23.1亩、农村道路用地1.1亩,土地权属为集体所有,不存在占用耕地情况。部分属实1.大信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强乔家市场规范管理,已于9月2日按照相关规定拆除临时板房。2.大信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大高家洼石料场监督管理,督促社区村庄做好抑尘覆盖,下一步根据村庄规划建设逐步消化、处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3.大信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强巡查监管,对环境污染问题严抓严管严整治。已办结无

 5 X2SD202108300066青岛市莱西市日庄镇胡家沟村西北一个山坡上,村书记于某国经营散乱污企业,长期污染周围环境。他厂的北边有个大坑堆放着从周边破坏土地挖的十多万方风化砂,晚上进行洗沙作业。莱西市其他污染8月31日,莱西市政府组织日庄镇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核查,反映的散乱污企业,原名为青岛伟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位于莱西市日庄镇胡家沟村北,距离居民区约700米,2019年1月开始经营,主要从事水泥预制件制造,有营业执照,无相关环保手续。2020年12月该企业设备全部转让给目前负责人于某国(2007年12月至今任胡家沟村党支部书记),未重新办理营业执照,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2.该企业2021年6月新安装洗沙设备进行洗砂,洗出砂用于水泥预制件生产,存在夜间洗砂作业情况,未办理环保手续。2021年7月14日镇政府工作人员巡查发现该企业无环保、安全生产等手续后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该企业当日停产。8月31日现场查看无近期生产迹象,也未发现后续有夜间洗砂作业情况。3.现场核查时该企业未生产。现场有洗砂设备1套、水泥预制件生产设备1套,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原料砂土为向第三方购买,有收据,2021年6月至7月停产前共购买砂土约200立方。现场要求该企业负责人立即整改,截至9月6日,洗砂设备、水泥预制件生产设备及堆存的水洗砂已全部清理完毕。4.该企业厂区以北约100米处有一水塘(约200平方米,无防渗),前期洗砂时使用的约100立方米洗砂水通过管道流入水塘沉淀后循环使用。停产后洗砂水已蒸发,现在存水为近期降雨后的雨水,目前水塘内有泥土淤积,因洗沙排淤为普通泥土,对环境影响较小,无需另行处理。5.核查时发现洗砂设备北侧有清洗后的沙约10立方(未覆盖);距离该企业北侧约50米处有一凹坑,凹坑北侧有约100立方的石块,该部分石块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清理出的石块,临时存放在凹坑内,计划用于砌村内排水沟;未发现投诉人反映的“十多万方风化砂”。对该企业周边500米区域进行查看,未发现破坏土地问题。部分属实要求日庄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确保该“散乱污”企业不死灰复燃;如果新建项目,需确保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前提下建设、投产。已办结已启动对相关责任人的调查

 6 D2SD202108300032即墨区龙泉街道办事处一汽大众工厂,正大肉食厂等很多工厂(无法提供其他工厂的名称)产生的污水要经过即墨区潮海街道办黄家西流村自家承包的耕地内的两口污水井流到黄家西流村北侧500米处的污水处理厂中,无法提供污水厂名称,污水处理厂一直都能处理污水,但从2020年5月开始,一汽大众工厂以及正大肉食厂产生的污水流到自家工地的两口污水井时没有流到污水处理厂,导致每逢大雨时,自家地里的污水井的污水往外溢,导致自家地里的果树被药死,认为污水存在污染,多次反映但未解决。即墨区水8月31日,即墨区政府组织区住建局、潮海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有关情况如下:1.反映的污水处理厂实为即墨区北部污水处理厂,位于黄家西流青威路以北、龙泉河以西,建成于2012年7月,设计处理能力3万吨/日,各项手续齐全。根据管网设计,在污水处理厂东墙外、自然沟北侧,建设了两个市政污水井;自然沟为周边区域排水沟,最终排入龙泉河;华山高新区(包括一汽大众工厂以及正大肉食厂等)等区域的污水经过该处市政污水井流入到污水处理厂。后期投诉人在此地将自然沟填平,陆续种植了桃树等果树,导致周边雨水无法排入龙泉河,造成此处地涝,雨量大时两个市政污水井偶有冒溢现象,均及时进行了清理。2020年5月,区住建局对这两个市政污水检修井进行了封堵改造,改造后再无污水冒溢情况发生。现场检查时,投诉人反映的两个污水井已封堵,无污水冒溢情况;自然沟已填平,污水井位于果树林地内;果树林地占地共约10亩,整片林地地势低洼,特别是原自然沟和污水井附近,存有大量内涝积水,有大约5亩果树直接泡在积水中,部分树木死亡。2.关于“自家承包的耕地”问题,经核查,果树种植土地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垫平的自然沟,另一部分为投诉人租赁黄家西流村个人土地,土地性质为耕地。3.关于“污水存在污染”问题,经核查,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包括一汽大众工厂以及正大肉食厂等)均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T31962-2015)以及其他行业性标准。2021年6月28日,区住建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到现场进行土壤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土壤中重金属含量和pH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4.即墨区政府曾于2021年4月、5月先后收到涉及该问题的举报。区住建局、潮海街道办事处前期已将处理结果向投诉人进行了答复。部分属实由即墨区住建局、潮海街道办事处继续加强与投诉人的沟通协调,由自然资源部门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死亡果树给予适当补偿。阶段性办结无

 7 X2SD202108300067一大院里面有六家洗沙厂,废水直排周围土地,破坏周边土地挖沙。大院里还有工厂回收塑料袋后造粒,还有回收废旧垃圾进行二次加工的工厂,废水废气直排。莱西市水8月31日,莱西市政府组织马连庄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1.根据转办清单举报详细地址,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大院”实际为青岛永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发现投诉人反映的“六家洗沙厂”。该公司位于莱西市马连庄镇管家村西北侧1310米处,已取得环评批复,于2021年3月开工建设,设计年产机制砂20万吨,原料为风化砂和建筑垃圾。2.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因下雨处于停工状态。现已建成一套机制砂设备,另一套机制砂设备尚未建成。已建成设备有生产痕迹,现场堆有机制砂约20方(已覆盖),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至厂区东南侧的矿坑中循环利用(未做防渗),巡查周边土地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该项目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防渗水池及废气处理设施。2021年7月30日,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莱西分局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已发现该公司存在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生产设备投入使用的环境违法问题,针对该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其在未建设完毕的情况下禁止生产,并对该公司拟处罚款675000元,对该公司环保负责人拟处罚款139062元,目前案件程序已进入法制审核阶段。8月14日复查时该公司已停产。3.该公司院内西北侧有一套废弃的洗砂设备,经走访,该设备为多年前他人存放,目前已生锈,不具备生产条件,现场无生产痕迹。经查看四周及走访,未发现周边有破坏土地行为。4.该公司院内有一处棉花打包带加工项目,属环评豁免项目。该项目位于密闭的平房内,生产工艺为用壁纸刀分割塑料膜,无废气和废水产生,现场仅堆存有极少量的一般固废,基本为裁剪损毁的塑料膜。5.院内未发现有回收塑料袋后造粒、回收废旧垃圾进行二次加工的痕迹。部分属实1.由莱西市政府责成马连庄镇政府、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莱西分局、市自然资源局严格落实属地和监管职责,督促青岛永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进行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前不得投入生产,项目验收后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经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2.对西北侧的废弃洗砂设备进行清理,9月3日已清理结束。已办结无

 8 D2SD202108300030香港路上有一家香港路小学的新校区,2021年8月12日新校区刚装修完,学校将三、四、五年级的学生调到新校区上学,学校即将开学,但学校教室内有刺鼻的装修的味道,认为甲醛超标,校方不承认甲醛超标,希望相关部门安排甲醛检测。莱西市其他污染8月31日,莱西市政府组织市教体局、市卫健局、市住建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莱西市香港路小学改扩建工程在原校园以东新征土地18亩,新建了综合楼、教学楼等。室内工程于2021年6月20日完工,室外工程于7月25日完工,原计划2021年秋季学期投入使用,承担三、四、五年级教学。2.自建成后,香港路小学每天安排专人对所有教室全天候开窗通风除味;在每个教室配备绿植及活性炭包,安装空气净化器;将储物柜搬出教室,减少室内桌柜数量,降低室内气味;聘请专业甲醛消杀机构进行全面去甲醛处理。3.2021年7月19日、8月23日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35间教室空气质量进行了检测,甲醛、氡、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检测结果均为合格。4.香港路小学多次召开校级家委会、家长代表会、家长开放日等邀请家长进行实地体验,出示检测证明材料和各种设施材料的合格证明。部分属实经向全体家长征求意见,莱西市香港路小学决定对新建校区学生实行分流:三年级分流到洙河小学、四年级分流到实验中学、五年级分流到本校西校区,至本学期结束。学校新校区本学期不启用,计划2022年春季学期启用。已办结无

 9 D2SD202108300029青岛市胶州市站前大道,一开始属于市区道路,禁止货车通行,现在每天24小时允许货车通行,产生噪音,车辆尾气以及车辆经过时产生的扬尘,胶州市环保局只进行噪音检测,检测结果是严重超标,但未公示具体噪声的超标信息,车辆尾气以及灰尘未进行检测,一直存在噪音,车辆尾气以及扬尘问题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多次拨打青岛市12345热线,未解决。胶州市噪音8月31日,胶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胶州市公安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九龙街道办事处、大沽河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胶州市站前大道于2009年建成通车,南接上合示范区尚德大道,北到胶州市火车北站,全长18公里,双向六车道,是胶州市南北方向的主干道路。该路段车流量大,车辆的噪声、尾气、扬尘对周围环境存在一定影响。2.2020年10月1日,胶州市公安局按照胶州市政府要求,对海尔大道实施调流措施,全面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为保障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服务企业生产经营,自2021年1月21日起解除对站前大道(G204烟上线以南至S102济青线以北路段)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的限行措施,允许中重型货车在该路段行驶。3.2021年5月,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分别对站前大道附近少海馨德苑小区、中洲半岛城邦小区环境噪声进行昼间和夜间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部分点位环境噪声超过国家标准要求。2021年5月底,市公安局在站前大道居民区路段设置了禁止鸣笛标志牌24个、限速标志13个,提醒驾驶员行经此路段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减轻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胶州市公安局持续加大执勤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反规定鸣笛、超载超限、冒黑烟车辆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6月份以来,市公安交管部门在站前大道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70起。4.该路段按照一级道路保洁标准进行保洁。车行道全部实行机械化保洁作业,机械化清扫上、下午各一次,每日洒水六次,车行道高压冲洗每周两次,并对机械化设备统一安装GPS定位,进行实时监管。5.经调阅12345平台历史诉求记录,自2021年5月份以来,共收到关于反映站前大道噪音、禁止通行等投诉问题60余起,市公安交管部门均进行现场核查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属实1.胶州市公安局计划于9月15日前完成加装限速标志12个、禁止鸣笛警示牌8处,同时加大执勤执法力量,确保该路段车辆行驶安全有序,减少噪声污染。2.大沽河管委会已组织相关设计单位编制站前大道降噪方案,并于7月6日组织专家完成降噪方案评审。8月16日,完成胶州市少海新城站前大道降噪工程项目备案,工程内容包括:声屏障设施工程、智能交通工程等。智能交通工程预计11月初安装完毕。在站前大道东侧居住小区设置声屏障设施试验段,计划9月30日安装完成。根据试验段情况,开展下一步工作,以期能达到降噪效果。3.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于9月2-3日对该路段过往货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抽测,对超标车辆由公安部门及时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形成常态化检测机制,定期进行抽检。4.大沽河管委会结合度假区实际,科学安排好洒水车作业,保持路面湿润清洁,减少扬尘产生。并增加巡逻管控力度,发现道路积尘现象及时清理。阶段性办结无

 10 X2SD202108300080辽阳路交通节建工程环评涉嫌造假,噪音、粉尘、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市北区噪音8月31日,市地铁集团协同市北区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查阅环评报告,环评单位为具备环评资质的青岛华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报告所附监测报告为具备监测资质的山东祥和职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提供,青岛华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诺对环评报告真实性负责,山东祥和职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承诺对监测报告真实性负责。原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市北分局委托青岛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环评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估,2017年7月1日,青岛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召开了技术评估会,作出“报告书编写规范,内容全面,综合评价结论总体可信”的结论。原青岛市环保局市北分局对环评文件按程序进行了审批。2.该项目环评工作于2017年开始启动,2018年1月26日环评获得批复,批复有效期5年。为做好环评公参部分编写,市地铁集团分别于2017年3月6日、3月28日在原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官网进行环评公示。同年3月份在敏感点小区进行现场张贴,4月12日召开现场座谈会。经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检查核实,该环评报告公参结论阶段共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326份。根据公参开展情况,存在部分小区拒绝填写问卷、不支持项目建设等意见,相关内容均客观纳入环评报告书中。调查问卷中有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等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涉及个人隐私的情形,依法不得公开。3.环评报告书中针对声环境、水环境等因素,进行了科学的分析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环评报告书中对汽车尾气现状及预测均有分析及结论建议,尾气分析结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4.新建匝道桥傍宽段距离辽阳西路2、6小区最近距离为12.3米。工程现场采用围挡封闭,设置了隔音屏,所围区域均属于市政工地,不存在占用小区绿地进行施工的情况,施工所占车行道、人行道均依法合规办理相关占掘路手续。现阶段施工时间为7:30-12:00,14:00-19:30。施工作业时会开启雾炮机及喷淋系统,工地裸土全覆盖,全面落实了环评中相关降噪、抑尘要求。现场施工时会产生一定的施工噪声及粉尘,但根据现场设置的全过程噪声及PM2.5检测系统显示,检测数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部分属实1.市地铁集团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降噪、抑尘措施,尽可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增加对周边居民的宣传,尽可能得到周边小区居民谅解与支持,有效解决类似问题。已办结无

 11 D2SD202108300026明村镇南埠村南侧有无名作坊式工厂,工厂存放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尾矿砂,车辆全天运输时速度过快,造成扬尘污染,噪音过大,影响居民休息。平度市大气8月31日,平度市政府组织明村镇政府、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平度市自然资源局、平度市公安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反映的“无名作坊式工厂”实为明村镇南埠村南侧约300米处的一个筛沙点,主要从事废弃尾矿砂筛选,自2021年8月3日起开始生产,无手续,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加工过程中产生扬尘。2.经现场核查,该点为空旷地块,未建设厂房,现场有筛沙设备1台,筛选好的砂土一堆(约1500立方米,为废弃的铁矿选矿尾砂,非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尾矿砂),现场未发现装载机等运输设备,因周边道路未硬化,运输过程中容易产生扬尘和汽车噪声。部分属实1.明村镇政府已于8月31日下午5时对非法加工点进行断电取缔,设备已拆除清运。2.现场砂堆已于9月3日就地平摊、平整地面。下步将对该处土地播撒草种,绿化固土,杜绝扬尘污染产生。3.要求明村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的日常巡查力度,对违规生产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已办结无

 12 X2SD202108300034原村委会主任生某国擅自毁坏100余亩基本农田,非法采砂;非法将120余亩基本农田出租用于苗木种植。平度市生态8月31日,平度市政府组织白沙河街道办事处、平度市自然资源局、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反映的“100余亩”地块位于平度市白沙河街道东沙沟村东北侧约500米,实际面积约50亩,非基本农田。经现场核查,该处现状为一废弃坑塘,坑底长满杂草,未发现挖沙设备,未发现存在挖沙迹象。2011年1月至2012年1月,青岛飞拓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曾在此处有采矿行为。采矿证号3702831110004,有效期限2011年1月至2012年1月,生产规模2.50万立方米/年。采矿期间生某国任白沙河街道东沙沟村支部书记兼主任。经走访周边村民了解到,此处坑塘在该公司开采前就存在。该公司2011年执行完合同后便不再开采,之后再未发现采砂行为。2.反映的“120余亩基本农田种植苗木”地块,位于白沙河街道东沙沟村东北侧约800米,落药河以西、泉组河以北,实际面积为101亩(规划地类为96亩永久基本农田和5亩林地),非投诉人反映的120亩,现状地类为其他林地。2012年1月,村委将该片土地承包给王某利个人使用,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承包期限30年。部分属实1.经平度市自然资源局认定,该处基本农田种植苗木属于违规行为,平度市将对该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平度市自然资源局已启动对该种植苗木地块的调整工作,计划于2023年12月底前将该地块调出永久基本农田,调出后将按照规定补划相同数量的基本农田。3.在自然资源部门完成调整和补划工作之前,白沙河街道办事处将组织管区和村庄安排巡查,杜绝新生苗木栽培问题的发生。阶段性办结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