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市监罚送告〔2021〕01001号
青岛张氏本家餐饮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
本局于2021年9月2日依法对你单位(企业名单附后)作出行政处罚告知,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如下: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青岛张氏本家餐饮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企业名单附后)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本局已调查终结。经查,青岛张氏本家餐饮有限公司等12家未按规定提交2018年度和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执法人员对上述公司的登记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上述公司未在登记的住所开展经营活动,且无法与上述公司取得联系。执法人员对上述公司纳税申报情况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了取证,上述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执法人员取证日截止,未向青岛市税务局依法纳税申报;亦未向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缴纳社会保险。
上述事实有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市税务局和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提供的相关材料予以证明。上述材料证明上述12家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结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裁量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拟吊销上述12家公司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 申辩权, 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黄灯永,联系电话:0532- 83095518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123号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