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公告

青岛日报 2021年08月18日

  青自然资规告字〔2021〕411号

 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以网上拍卖的方式出让八宗储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地块编号土地位置土地总面积(㎡)规划建筑 总面积(㎡)出让土地部分划拨土地部分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准入条件规划设计主要指标出让年限(年)规划建筑面积(㎡)竞买起始价(元/㎡)竞买保证金(万元)土地用途  规划建筑

 面积(㎡)

 土地面积(㎡) 最高限价

 (元/㎡)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1 G-2021-009高新区正源路以东、瑞源路以西、锦荣路以南、正源支路以北74717.8112076.7 城镇住宅用地

 71372.1763900.39/1.0给予环保意见的复函》;对H-2021-011号地块出具了《给予环保意见的复函》;对G-2021-012号地块出具了《给予环保意见的复函》;对G-2021-011号地块出具了《给予环保意见的复函》;对G-2021-018、G-2021-019号地块出具了《给予环保意见的复函》;对G-2021-020、G-2021-021号地块出具了《给予环保意见的复函》。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或《出让须知》中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工业用地竞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限制或《出让须知》规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商住用地的竞买,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土地成交后,高新区工商注册的竞得人须按《拍卖须知》中的相关规定与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竞得人为非高新区工商注册的竞得人,须按《拍卖须知》中的相关规定与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且于网上成交之日起60日内在高新区内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须为全资子公司),新公司成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变更协议》,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土地登记进行开发经营,竞买人在报名时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通过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本次拍卖出让只设起始价,不设底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G-2021-009、G-2021-012、G-2021-011、G-2021-018、G-2021-020号地块设置最高限价,当竞买报价达到或超过最高限价后,网上土地竞价中止,转到线下竞高品质商品住宅(包括绿色建筑、智慧化基础设施配置、装配式建筑)建设环节,所有取得网上竞价资格且同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最高限价成交的竞买人,均可参与线下竞高品质商品住宅建设环节。

 四、拍卖文件的索取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有关要求,详见《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文件》(以下简称“拍卖出让文件”)和《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等资料。竞买人可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查询。

 竞买人可于2021年8月21日至9月6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下载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并按照拍卖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竞买申请的办理

 竞买人可于2021年9月1日9时至9月6日16时(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21年9月6日16时。

 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的审核并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在网上交易系统获得竞价权限。

 六、拍卖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2021年9月9日下午3:00

 拍卖方式:竞买人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当G-2021-009、G-2021-012、G-2021-011、G-2021-018、G-2021-020号地块竞买报价达到或超过最高限价后,转到线下竞高品质商品住宅(包括绿色建筑、智慧化基础设施配置、装配式建筑)建设环节。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公告工业地块按“标准地”出让,具体指标要求如下:

 (1)行业准入标准: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1号公告《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中“4生物产业4.1生物医药产业4.1.2生物技术药物”;

 (2)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987万元;

 (3)产出强度:不低于每亩987万元/年;

 (4)税收强度:不低于每亩52万元/年;

 (5)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6)环保要求: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出具了《给予环保意见的复函》;

 (7)容积率:2.0-2.5。

 (二)参与竞买的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和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贷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时,应按照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同步上传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文件,提交资金承诺书(详见拍卖出让文件)说明购地资金来源,竞得人(暂定)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时须提交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购地资金来源的审计报告,土地出让人将会同金融管理等相关部门委托会计事务所开展购地资金审查。

 (三)若经发现,竞买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资金承诺书等纸质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或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取消竞得人(暂定)资格,扣除5%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竞买人3年内不得在我市参与土地竞买。

 若经审查,竞买人提交的资金承诺书与审计结论不一致,已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撤销成交确认书,扣除50%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定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竞买人3年内不得在我市参与土地竞买。

 根据《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价结果无效,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另行组织宗地网上交易活动,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1、采取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通过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手段影响或操纵交易系统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实施影响网上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其他违法行为。

 4、如上传虚假或与竞买申请无关的资料扰乱网上交易活动的。

 5、竞得人未按《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提交纸质申请文件,或竞得人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若竞得人同时存在以上多种行为的,从重处罚。

 (四)竞买人须持有数字证书(CA),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竞买人须携带有效证件等相关资料到青岛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窗口,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CA)的办理程序和申请资料要求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数字证书(CA)的办理指南》。

 (五)拍卖出让活动不接受除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出竞买申请以外(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六)竞买人可根据需要,自行现场踏勘出让地块。

 (七)本次拍卖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在《青岛日报》等相关媒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

 出 让 人: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西路55号

 承 办 人: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联系地址: 青岛市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A座1603室

 联系电话: 0532-66966956、67797086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