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仲公告字(2019)第598-3号
刘永恒: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石智峰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青仲裁字(2020)第598号《裁决书》。
上述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6号B座13层
联系人:仲裁二处 庄秘书 联系电话:(0532)88916797
2021年4月20日
青仲公告字(2019)第598-3号
刘永恒: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石智峰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青仲裁字(2020)第598号《裁决书》。
上述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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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仲裁二处 庄秘书 联系电话:(0532)88916797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