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仲裁委员会公告

青岛日报 2021年06月11日

  青仲公告字(2019)第598-3号

 刘永恒: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石智峰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青仲裁字(2020)第598号《裁决书》。

 上述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6号B座13层

 联系人:仲裁二处 庄秘书  联系电话:(0532)88916797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