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苑故事 单位高管想私吞员工理赔款?想啥呢?!

莱西法院高效调解一起“不当得利”纠纷

青岛日报 2021年06月11日

  “5月25日立案, 今天就圆满结案,这效率,为你们点赞!”6月2日,莱西法院日庄法庭法官庭前调解时,原告代理人握着法官的手说道。

 11万变2万,用工单位隐瞒理赔款

 2019年10月,来自费县的张某到被告温州某矿山建设有限公司驻山东某矿业(莱西)有限公司项目部工作,在矿场操作时不慎被滚石砸伤手臂,造成十级伤残。

 被告公司项目部为包括张某在内的员工购买了工伤险和团体意外险两种保险,张某意外事故发生后,被告向保险公司理赔得款共计11万元。但项目部高管梁某认为其为张某跑前跑后,保险理赔款应该“留下点”,于是欺骗张某理赔款仅有2万元,其可以给张某1.5万元,但张某并未同意。后来得知理赔款真实数额为11万元,气愤的张某便向公司索要,梁某答复最多给7万元。协商无果,张某便将梁某及公司告上法庭。

 各执一词,双方拒不接受调解

 得知事情的来龙去脉,承办法官联系两方进行调解。“这11万元是赔给我的钱,一分都不能少!”张某认为其在年富力强的时候因工作造成伤残,公司却一而再欺骗、私吞他用身体健康“换”来的保险金,于是拒不接受调解。

 被告梁某则在调解中提出管辖权异议——公司所在地为浙江温州,项目部驻地虽在莱西市南墅镇,但这里是公司项目部暂住地,被告梁某等高管只是偶尔到莱西,莱西并非经常居住地。“想要保险理赔款就让原告到温州起诉我们!”被告梁某撂下话后,同样不接受调解。

 若被告提出管辖异议,这起案件又要给原告增添不少诉累。

 抽丝剥茧,法官庭前调解化解纠纷

 承办法官意识到案件虽然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但双方针锋相对、剑拔弩张,若不能及时妥善处理,将会增加双方的诉讼负担,加深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更有可能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多年的审判经验让承办法官意识到,被告虽然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对保险理赔款的数额并无异议,于是决定“背对背”调解,逐个进行“攻坚”。法官从不当得利纠纷管辖权、移送管辖的规定、办理事故理赔付出的努力入手,为原告分析利弊、释法明理;又言辞凿凿向被告释明:无论本案是否移送管辖,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就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予以返还……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终于同意调解,张某愿意作出1万元的让步,而被告则当场支付张某5万元,并承诺剩余5万元6月底付清,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日庄法庭庭长徐志坚表示,这次庭前调解不但化干戈为玉帛,而且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节省诉讼成本,使当事人尽快从诉讼程序中“脱身”,投入到日常生产、生活中,同时也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