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青岛市动员会召开

青岛日报 2021年05月14日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薛华飞

 本报5月13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青岛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今天上午,督察动员会在青岛市召开,督察组组长李峰、副组长崔凤友就做好督察工作分别作了讲话,青岛市委副书记、市长赵豪志作了动员讲话。会议由市委副书记惠新安主持。

 李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亲自推动、身体力行,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成为全党全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的根本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青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保持战略定力,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来谋划经济社会发展,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7年,对10个市开展了第一轮第一批省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对7个市开展了第一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10个市开展了“回头看”,首次实现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推动落实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逐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生态文明建设大格局,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

 李峰强调,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下,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立足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大局,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做到精准、科学、依法督察,达到发现问题、提高认识、教育干部、解决问题的目标。将重点督察青岛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情况;更加关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担当作为情况;更加聚焦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以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治理、环境风险防控等重点任务,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赵豪志表示,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市开展督察,既是对我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一次“全面体检”,更是我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促进发展的难得契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主动接受督察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力支持配合保障督察工作,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要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不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会上,崔凤友就做好督察配合、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等工作提出了要求,并就督察组全体成员严格执行《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接受被督察对象和社会监督作了表态。督察组全体成员、青岛市有关领导同志等参加会议。

 各区市、西海岸新区党政领导同志等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列席会议。

 根据安排,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至6月2日。进驻期间,设立专门举报电话:0532-85835763,专门邮政信箱:青岛市第A037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时至20时。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督察组主要受理青岛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