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公司股东(出资人)研究决定:本公司注册资本从500万元减至100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3053074791E)
特此公告
青岛海润安商贸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3日
经本公司股东(出资人)研究决定:本公司注册资本从500万元减至100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3053074791E)
特此公告
青岛海润安商贸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