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研究决议:本公司注册资本从1500万元减至500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3MA3WEXX08K)
特此公告
青岛景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0日
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研究决议:本公司注册资本从1500万元减至500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3MA3WEXX0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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