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纪

村民的住院费为何不能报销

——从一起拖延缴纳医疗保险费违纪案件浅析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
青岛日报 2021年04月01日

  典型案例 2018年10月,胶州市某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某某安排村文书兼社会保障协管员徐某某,按照所在镇关于2019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工作部署,收取了该村230名参保村民医疗保险费84650元,但未予上缴。2018年12月,该镇先后两次下发通知,督促提醒该村并明确告知银行集中缴费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28日。刘某某、徐某某在收到通知后,一直未到银行办理集中缴费业务,错过了银行集中缴费截止日。直到2019年1月4日,徐某某才到银行办理了该村的医保缴费业务。由于居民医保报销待遇是从完成缴费的次月起生效,故该村参保村民只能从2019年2月起享受医保报销待遇。2019年1月,该村村民崔某某因病住院,花费8214.42元,因刘某某、徐某某拖延缴纳村民医疗保险费,导致崔某某2019年1月份的住院费用无法报销。刘某某还存在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问题,被党内除名;徐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分析 本案中,刘某某、徐某某身为党员干部,宗旨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漠,不作为、慢作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不关心、不重视,办事效率低下,导致村民的医疗保险费错过集中缴费期限,住院费用无法报销,是典型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违反了党的群众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之规定,应予以严肃查处。

 小事连着民生,民生连着民心。人民的幸福,存在于一件件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中。守初心,要从这些民生“小事”做起。民有所呼,必有所应。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全会部署充分体现了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纪检监察机关要牢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把监督“放大镜”聚焦在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和反复出现的问题上,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扶贫环保等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通过一次次监督、一个个案件、一项项整治,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变化回应群众关切,以“拍蝇”实效维护群众利益,切实破解困扰群众的顽瘴痼疾。

 (胶州市纪委监委 郭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