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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综合建议”避免“三败俱伤”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努力促进依法和谐解决离婚纠纷
青岛日报 2021年03月05日

  近日,张女士到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向宋荣荣律师进行咨询:其与丈夫结婚十余年,孩子10岁,两人均是上班族。两人婚后共同贷款购买住宅一套。婚后七年左右因双方价值观差别太大无法沟通致感情不和,张女士出轨李先生。其丈夫发现后并未声张而是默默搜集证据,且偶尔有家暴张女士行为。现张女士提出离婚、房产一人一半,孩子归她抚养,其丈夫不同意离婚且和李先生当面交涉,要求其支付50万元精神损失费。

 律师依照《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提出了以下建议:

 关于离婚的方式。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有登记离婚和起诉离婚两种方式。如果夫妻都同意离婚的,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协商不成夫妻双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需考虑的问题:离婚需考虑三个方面的问题,分别是双方感情破裂与否、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共同财产的分割。

 关于双方感情破裂与否: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30日离婚冷静期,加上又一个30日不作为(不申请离婚证)视为不离婚的规定。律师建议张女士首选协议离婚,毕竟双方之间还有孩子,闹到法院势必两败俱伤。

 关于抚养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人民法院是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孩子已9周岁,从法律上讲抚养权取决于孩子的想法。为了更好地平息其丈夫内心的怒火,律师建议孩子的抚养权归其丈夫为宜。

 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律师建议张女士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适当多分一些给丈夫,让其从心理上和物质上得到安慰,以减少其做出过激行为的可能性。否则,其丈夫从心理上会无法接受,离婚后很有可能针对张女士和李先生采取一些过激行为,届时各方工作和家庭都可能受到影响,最后“三败俱伤”。

 关于精神损失费的问题。张女士的丈夫以曝光李先生婚外情的方式向其索要巨额精神损失费50万元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律师建议张女士劝说其丈夫放弃此举。无论双方的婚姻关系是否解除,其丈夫的行为会构成犯罪并受到刑事处罚,且会对孩子以后的学习、就业造成不良影响, 

 作为律师单从法律的角度给当事人提出建议不难,关键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努力促进依法和谐解决离婚纠纷。(文中的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