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价值引领 坚持合法合规 坚持因地制宜

青岛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立规矩”

青岛日报 2021年03月02日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贾 臻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五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村(社区)民主管理中的引导约束作用。

 《意见》明确了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或修订的5个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价值引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树时代新风,坚持移风易俗,根治陈规陋习;坚持合法合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居)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坚持发扬民主,要发挥村(居)民的主体作用,围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约束范围、奖惩机制、执行监督等方面开展议事协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本村(社区)历史状况、自然环境、风俗习惯及村(居)民文化素质等因素,突出本土特色,通俗易懂,简便易行。

 《意见》明确,在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全市所有村(社区)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或修订工作。一般应经宣传发动、民主协商、提请审核、审议表决、备案公布五个步骤。

 根据《意见》,村规民约要针对本村在经济、民主、服务、文化、生态文明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违反的情形,提出切实可行的惩戒措施,防止扣发福利、限制迁户等“一罚了之”情况出现。居民公约要倡导和谐社区、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社区文化引领,针对房屋出租、小区停车、房屋装修、垃圾分类等社区治理突出问题共同商议出解决的办法。

 《意见》要求,立足各村(社区)实际,探索建立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执行奖惩机制,坚持奖励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通过开展模范村(居)民、文明家庭、“最美庭院”等多种形式的表彰评选活动,激励村(居)民自觉遵守。对违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情形,避免强制处罚和简单以罚代教。对可能构成违法犯罪的事件,应及时提请司法机关认定处理,防止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代替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