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海油青岛交通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顺利结案。这是黄岛区法院本年度首例破产案件,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作为该案的管理人,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充分保障了债权人的切身利益,得到法院及全体债权人的高度认可。
中海油青岛交通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26日,系中海油控股的合资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新能源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等。2020年4月3日,其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被黄岛区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同时指定琴岛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琴岛律师事务所迅速组建了由副主任王书瀚为管理人负责人、袁翠律师为主办人的7人管理人团队,专业且高效地完成了管理人职责。
本案的亮点是破产财产分配方式的创新,即采取“货币+实物+应收债权”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完成破产财产的最终分配。管理人这一创新做法,既节省了资产变现环节,又节约了破产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因快速变现而可能导致的资产价值损失。同时,这一做法有效降低了时间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保证了案件质量,大量减轻了债权人的诉累。
管理人负责人王书瀚表示,破产财产分配事关债权人的切身利益,管理人应当慎重对待、灵活创新。我国《破产法》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方式的现有规定以货币分配为主流,但受经济大环境影响,破产财产处置成为破产案件的难点问题。因此,管理人在破产财产不宜通过拍卖、变卖方式变现时,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积极探索其他分配方式,以弥补货币分配方式的不足,实现全体债权人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