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现对部分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具体事项在崂山政务网(www.laoshan.gov.cn)通知公告栏、微信公众号“崂山交警在行动”公告送达。
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2月1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现对部分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具体事项在崂山政务网(www.laoshan.gov.cn)通知公告栏、微信公众号“崂山交警在行动”公告送达。
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