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辉煌‘十三五’”就业创业成果展示④

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 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

青岛日报 2020年12月16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与创新基地”举行揭牌仪式。

■“电子劳动合同”发布会现场。

  “十三五”期间,我市着力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更加健全,工资收入分配格局更加合理有序,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稳步提高,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全市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

 深化改革,全市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

 政策体系更加完备。“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强化对劳动关系工作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制定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围绕《意见》要求,按照“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配套制定并完善了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工作时间、企业工资、监察执法、调解仲裁等方面的系列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确保了政策体系更具周延性、协同性和针对性。

 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加强和创新三方机制组织建设,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主任,市政府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在全国率先成立民营经济专门委员会,劳动关系工作的层次更高、联动更广。

 劳动合同制度全面落实。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加大劳动用工指导服务,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出台劳动用工备案办法,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按照信息准确、规范、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准确掌握辖区内企业户数、劳动者人数以及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巩固大中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劳动合同履行质量,实现对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目前全市开展劳动用工备案企业23万户,涉及劳动者274万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7%。

 权益保护更加有力。多元处理格局持续优化,四级预防网络基本形成。“十三五”期间,全市共办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73444件,为86304名职工追回各类经济损失123836万元;劳动保障监察案件43390起,为63442名劳动者追回工资2.03亿元,有力维护了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全市经济社会总体保持平稳有序发展。

 收入分配更加科学。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的1600元提高到2020年的1910元。定期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工资指导价位,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工作,每年发布企业工资指导价位,为劳动者就业以及企业用工提供指导服务。开展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建立了“一适应两挂钩”的工资决定机制,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工作全面实施。积极推进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确保国企负责人薪酬水平适当。

 创新举措,劳动关系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青岛在副省级城市中率先配套发布《青岛市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地方标准和《关于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正向激励的意见》,逐步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制,推动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创建活动,2017年,我市达能环保设备、华仁世纪等7家企业获批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誉称号;2019年,我市青特集团获批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誉称号。积极推动西海岸新区全国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6个工作机制、2个支持平台‘6+2’青西模式”。

 与海尔集团开展“海企通”平台战略合作,通过电子劳动合同和政企直连模式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降本增效,同时实现了“大数据”动态监管的有益探索。国家、省对我市相关工作给予充分肯定。2020年7月,省人社厅确定我市为省内电子劳动合同唯一试点城市。9月,我市在国家人社部劳动关系司组织的工作会议上就电子劳动合同推进情况做典型发言。

 完善行政许可的管理办法。制定出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务派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市场和劳务派遣用工。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殊工时审批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和管理。2018年省厅将我市工时制度“突出岗位性质、做实民主程序,增强新经济业态下工时制度对劳动力市场的适应性的管理机制”确定为青岛试点方案,在全省推广。

 探索预防调解工作新模式。成立全国首家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预防机构,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编制25人,专职从事劳动争议调解预防工作。大力推进行业性劳动争议预防调解联盟建设,自2019年7月起,陆续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新业态企业、交通运输行业、商协会、上合示范区等劳动争议预防调解联盟,统筹专业力量、共享信息资源、共建预防调解机制,切实发挥联盟劳动争议“防波堤”作用,相关做法获人社部和省人社厅肯定。设立法律援助便民岗,搭建劳动争议法律援助维权平台。2016年3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总工会、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岗(人民调解室)工作有关问题意见(试行)》,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支持。截至2020年10月,累计为1.15万余名劳动者提供了法律援助。

 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在线仲裁工作暂行办法》,探索在线仲裁服务模式。创新建立工会派出庭、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对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实行“快立、快调、快审、快结”,该项工作做法被《工人日报》等国家级媒体报道。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青岛市举报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强化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营造依法用工、根治欠薪的良好氛围。

 创新构建“互联网+行政执法”的劳动保障监察监管机制。推广应用劳动保障监察手机举报投诉平台,开拓了线上投诉举报渠道;创新开发“监察通”移动执法项目;创新组织开展新增用人单位排查工作,切实做到了执法关口前移;创新做好书面审查工作,从2016年实现全面网上申报,到2019年减免12万户企业申报任务,同时精准定位具有劳动用工违法隐患的企业,进行严格执法检查,既减轻了企业负担,又切实优化了营商环境。2017年,我市移动执法项目获全省人社信息化创新应用二等奖。在全国人社系统信息化创新应用展上,原人社部部长尹蔚民给出“具有全国推广的价值”的高度评价。

 创新建立劳动者维权双向联动机制。2019年,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了以普法宣传协作、案前调解协商和维权案件协商为重要内容的劳动者维权双向联动机制。联动机制将劳动保障监察原来60个工作日的办案时间压缩在5个工作日内,工会委派援助律师进行调解协商。不仅拓宽了快速维权渠道,而且节省了办案时间,实现了便民利民、互惠互赢的效果。在2020年,试点运行成功的基础上,在全市推广应用联动机制。

 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努力构建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建立青岛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大案要案“四专”机制,强化信用监管,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畅通农民工工资维权绿色通道,严厉打击恶意欠薪。2017年以来,市人社局配合市国资委、市统战部、市工商局等部门完成5900余家企业劳动保障诚信信息审核,其中400余家企业因存在拖欠工资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而一票否决。“十三五”期间,共为13128名农民工追回工资8610.88万元,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