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教育督导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鲁政发〔2012〕9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组织,对各区市政府2019年度教育现代化部分重点公示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统计,现予以公示。
按照国家《教育督导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鲁政发〔2012〕9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组织,对各区市政府2019年度教育现代化部分重点公示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统计,现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