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合理有序统筹年度掘路计划,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因工程建设确需于2021年度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范围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改建、扩建、大中修城市道路,请于2020年11月29日前申报掘路计划,通过金宏网反馈“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纸质版盖章扫描后一并反馈。逾期不申报,将不纳入2021年度掘路计划统筹范畴。(申报表格及申报事宜政策解读请登录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sjw.qingdao.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参阅,表格需加盖公章后扫描反馈;电子邮箱:szcszssjswhk@qd.shandong.cn;联系电话:0532-86668802)
特此通告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