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太走失,养老公寓担责吗

老年生活报 2024年01月22日 罗小岳

  近日,四川邻水一居民在当地问政平台投诉称,其母甘某菊从邻水一家老年公寓走失,此后一直未能找到。家属要求公寓方支付近两年来因其母亲失踪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未来继续寻找的费用。民政局回应称,已组织双方两次调解,但因老人失踪原因及寻人费用未达成共识,调解失败,建议双方走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老人在养老公寓走失两年

  据投诉信息显示,甘某菊2021年12月4日失踪,时年74岁。投诉人称,由于老年公寓存在老人入住前未作任何身体评估、后山铁围栏有大量缺口、监控设备严重不足等问题,“导致母亲往后山出走散步后失踪至今。”

  2023年11月9日,家属在县民政局的主持下与老年公寓进行调解和谈,家属请求对方预支付近两年因为母亲失踪已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未来继续寻找的费用。”对寻找费用问题,甘某菊的儿子张先生则提供了一张统计表格,表中有人工费、伙食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等,费用总计约为10万元。张先生表示,截至目前,仍未有任何关于其母亲下落的消息,且在后续搜救所产生的费用上,双方一直没能达成一致。

  公寓方称老人未正式入住

  据老年公寓的一位管理人员告诉记者,甘某菊尚未和老年公寓签订入住协议,失踪前属于体验阶段,“就是先来住一段时间,要看住不住得惯,我们也要看老人身体条件符不符合条件。”

  上述管理人员表示,甘某菊从公寓围栏的一缺口处离开,但缺口是如何出现的,无人目击所以无法确认。发现甘某菊走失后,老人家属及老年公寓均出动了人员寻找,“找了好久,都没结果。”

  该管理人员表示,如果甘某菊一直无法找到,按照法律规定失踪四年后宣布死亡,“按诉讼程序该怎么解决就怎么解决,家属可以诉讼维护权益,如果我们名誉受损也要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养老机构应承担责任

  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樊俊表示,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确认;同时养老机构应当完善管理机制,配备专门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以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就此事而言,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入住协议,但养老机构仍有对入院老人进行身心评估并尽到充分注意义务的责任;同时养老机构负有对入院老人管理照顾义务,如因养老机构管理疏忽造成老人失踪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责任。樊俊介绍,甘某菊家属如计划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则无需等待老人被宣告死亡即可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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